八旗最初源于满洲(
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
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八旗概况
八旗都统、佐领
八旗各旗分别设立都统三名,满洲都统、汉军都统、蒙古都统各一名;每个满洲都统下辖参领五名,每个汉军都统下辖参领五名,每个蒙古都统下辖参领两名。
满洲都统共计八名,汉军都统共计八名,蒙古都统共计八名,总计都统二十四名;满洲参领共计四十名,汉军参领共计四十名,蒙古参领共计十六名,总计参领九十六名。
八旗分为外八旗和内八旗。外八旗分为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内八旗分为内务府属三旗、王公府属五旗。
八旗满洲隶属各旗满洲都统,八旗汉军隶属各旗汉军都统,八旗蒙古隶属各旗蒙古都统。
八旗旗主、领主
八旗各旗分别设立旗主一名。
八旗分为上三旗和下五旗。上三旗各旗旗主均由皇帝兼任;下五旗各旗旗主下辖领主。
历史沿革
八旗起源
八旗制度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结伴而行的狩猎活动因人数增多而需统一指挥,其指挥者称为牛录额真,这个多人集体即称为牛录。女真人在对外防御与征伐过程中采取了以牛录额真统领牛录的组织形式,从而牛录组织具有了军事职能。为便于统一指挥大规模的围猎或作战,需将若干个牛录组成一个更大的单位,以旗帜为标志作导引而不使方位错乱。旗帜在满语中称为“固山”,因而这个高于牛录的最大的单位即称为固山,汉语称“旗”。
制度确立
明神宗万历十二年(1584年),出身建州左卫的
努尔哈赤兴兵,以黑旗为帜。
明神宗万历十七年(1589年)建州三卫的统一,统治人丁也不断增多,努尔哈赤另设红旗军亲领,将黑旗军交由胞弟
舒尔哈齐指挥。
明万历二十一年前后,努尔哈赤对牛录组织首次进行大规模改造与重建,参照女真人的
猛安谋克制,规定300人为一牛录,5牛录为一甲喇,5甲喇为一固山,分别以
牛录额真、
甲喇额真、
固山额真为首领,改编后的牛录被分别隶属于黄、白、红、蓝四旗,以纯色为辨。
明万历四十三年,建州已经吞并除
叶赫之外的所有女真部落,而且蒙古也多有归附。麾下牛录已有百倍于起兵之初的规模,努尔哈赤的军队已不下五六万人。因此,努尔哈赤于该年将红白黑三旗及所领牛录析设为八个旗: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正四旗旗帜为纯色四方形,龙首朝后;镶四旗旗帜为五边形,黄、白、蓝三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龙首朝前。当时各旗的旗主分别是:
正黄旗主和
镶黄旗主
努尔哈赤、
正红旗主和
镶红旗主
代善、
正白旗主
皇太极、
镶白旗主
杜度、
正蓝旗主
莽古尔泰、
镶蓝旗主
阿敏。八旗建立自此始,亦即为满洲八旗的源起。
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八旗扩充
连年的战争,使这支战斗力极强的八旗子弟获得了不少利益。他们在统一女真各部落,以及同明朝统治者争夺天下的战争中,获得了上百万人口、牲畜、甲仗、兵器,以及大量的金银财宝。努尔哈赤当时仿照明朝的官职,对作战有功之臣分别授与不同的官衔,统兵辖民,并根据贡献的大小,赐与大量的人畜财帛,供其享用。不少官将还领受敕书,子孙后代永远袭职。这样,就使满洲的八旗子弟在进关之前即已形成了一个贵族阶层,享受着特殊待遇。
八旗蒙古
努尔哈赤、皇太极势力增大后,把征服的蒙古族人也编入旗内,统归八旗管辖,被称为八旗蒙古。
后金八旗组织中蒙古旗与汉军旗的建立比满洲旗稍晚。
清
皇太极天聪三年(1629年),已有蒙古二旗的记载,称为左右二营。
清皇太极天聪八年(1634年),改称左翼兵和右翼兵。
清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后金在征服察哈尔蒙古后,对众多的蒙古壮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审,正式编组为若干蒙古牛录分属八旗。至此,八旗蒙古出现了。
八旗汉军
努尔哈赤进入辽沈地区,大量汉人被掠为奴,编入八旗满洲之内,成为家内奴或拖克索(农庄)内从事生产的奴仆。同时,为扩大兵源,从为奴的汉人中抽出一些壮丁(规定每20人抽一人当兵),其所需马匹器械由20名汉人共同出钱购买。其壮丁家为汉军户,对汉军户有优厚待遇,比如,可以全家迁入努尔哈赤所在的城中居住,以示信任。
皇太极即汗位后,改变努尔哈赤对汉人的政策,不再把被征服地区的汉人编入满洲八旗人家为奴,编庄别居,减少了满汉之间的
民族矛盾。对这些汉人,由投降过来的原明朝官员或后金提拔的汉人官员来管理。
清皇太极天聪五年(1631年),创建时汉军单独编为一旗(一说天聪七年)。
清皇太极崇德二年(1637年)分汉军为二旗,旗色玄青,四年分二旗官兵为四旗。
清皇太极崇德七年(1642年),把汉军扩为八旗。至此,八旗汉军正式出现,成为清朝三军之一。所使用的旗帜和满洲、蒙古相一致,即正黄、镶黄,正白、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至此,满洲、蒙古、汉军各为八旗的制度臻于完善。
八旗改色
清天命十一年(1626年),努尔哈赤死后,皇太极继承汗位之后,为名正言顺及巩固权力,将
多铎、
阿济格二人统领的正黄、镶黄二旗改色为正白旗与镶白旗,而将自己亲领的原正白旗改色为正黄旗,又夺取杜度的原镶白旗主之位,交由长子豪格担任,改色为镶黄旗。皇太极首先在每旗仍设管理旗务大臣一名,也即固山额真,职责是“总理一切事务”。分散了主旗贝勒的权力,降低了他们的自主性。
清皇太极天聪四年(1630年),阿敏获罪 ,被罢官幽禁后,由他弟弟
济尔哈朗为镶蓝旗旗主。
清皇太极天聪六年(1632年),皇太极取消了四大贝勒并坐的仪式,改为由皇太极一人“南面独坐”,提高了皇太极的地位。
清皇太极天聪九年(1635年),正蓝旗主
莽古尔泰意图谋反事败遭诛,该旗由皇太极所得,皇太极将其与自己亲领的正黄旗混编重组,成为新的正黄旗和镶黄旗,并从中分出8个牛录给予
豪格统领的原镶黄旗,又再次将其改色为正蓝旗。
清顺治五年(1648年),豪格因1643年的继位之争被摄政王
多尔衮陷害下狱暴亡,正蓝旗又为多尔衮所得,多尔衮将其与自己统领的正白旗混编重组,成为新的正白旗和镶白旗,将胞弟多铎统领的原镶白旗改色为正蓝旗。此后八旗旗色再未变化。
上下之分
八旗本无高低之分。
清军入关前,八旗中的正黄、镶黄两旗由汗王(皇帝)直接统领,其它6旗分别由汗王的子侄统领。惟镶黄旗只属于皇帝一人。镶黄旗内除了皇帝之外,没有其他宗室。皇太极为加强君权,崇祯八年前,已将与他平起平坐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三大贝勒借故治罪,将正黄、镶黄、正白三旗收归自己统辖,开创了清帝直接控制“上三旗”的制度。
入关以后,宗室王公皆分隶镶白、正红、镶红、正蓝、镶蓝等五旗,皇子分府全部拨入这五旗。再无入正黄与正白旗的人。如此始有上三旗,下五旗之分。实际上,上三旗与下五旗只是相对于包衣佐领而言的,而与皇族和普通旗人无关。皇室管家
内务府三旗的包衣佐领,主要服务于宫廷。下五旗亦设包衣佐领,皆为王府所属,各随其主之旗。
清顺治七年(1650年),摄政王
多尔衮去世,清世祖顺治开始亲政。他为了加强对八旗掌控,亲自统领了原属多尔衮的正白旗,这样由皇帝控制的镶黄、正黄、正白三旗,称为上三旗;由诸王、贝勒掌控的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五旗,称为下五旗,此后终清未改。上三旗较下五旗为崇,是皇帝的亲兵,担任禁卫皇宫等任务,下五旗驻守京师及各地。
雍正为进一步加强
中央集权,削弱诸王、贝勒对各旗的控制,严格区分下五旗中的旗分佐领(俗称外佐领)和府属佐领(俗称内佐领)的隶属关系。下五旗中的主要部分旗分佐领,实际上也由皇帝直接控制。诸王及贝勒仅能控制其府属佐领。又以镶黄、正白、镶白、正蓝四旗居左,称为左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四旗居右,称为右翼。镶黄旗又称头旗。
全国驻防
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世祖顺治帝将首都从
盛京迁到北京,本着“居重驭轻”的用兵原则,将八旗精锐半数驻于京城,是为禁旅。同时亦不忽视对对广大地方的控制,在全国各大省会、水陆要冲、边疆海防,派遣八旗长期驻守,以控扼京师以外所有最重要的军事据点,是为驻防。
主要形成以下几条驻防线:运河驻防线(京师、
德州、京口、杭州)、黄河驻防线(德州、开封、西安)、
长江驻防线(江宁、京口、荆州、成都)、东南沿海驻防线(杭州、福州、广州)、此外还有京畿驻防线、关外驻防线、塞外蒙古编旗驻防及甘肃新疆驻防线等等——清廷根据旗民分治的原则,在驻防地为旗人筑城别居,或者在城内划出一角令旗人居住,通常称之为“
满城”。
康熙末年(1722年),全国已设驻防将军11名,即西安、江宁、杭州、京口、福州、广州、荆州、右卫,以及盛京、吉林和黑龙江。雍正朝添设2名:青州、宁夏。乾隆朝对八旗驻防有较大调整,增绥远城、伊犁、成都共3名,裁撤京口、青州和右卫3名,总数为13名。另有察哈尔都统,以及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于乌鲁木齐增设的一名都统。
这样一支不仅常驻于边疆,而且常驻于腹里内地的制度化的武装力量为历朝所未有,是满洲统治者维护统治的主要工具。而它所监视、控制的主要对象则是
绿营。
直至18世纪中叶,八旗营区终于系统地分布于全国的军事要地,实行永久性的驻扎。
俄罗斯佐领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对俄
雅克萨之战胜利,
沙俄侵略军中有101人被押至北京。康熙年间,八旗满洲佐领的标准丁额为100人。在北京的俄罗斯人达到百人,正好符合编设一个佐领的条件。公元1685年,清政府发布了命令,这些
阿尔巴津人被编在了负责保卫
京畿的八旗兵的镶黄旗中,为满洲第四参领第十七佐领,驻地在北京
东直门外的胡家园胡同。不仅如此,清政府对俘虏中的军官分别赐予了四品至七品的官衔,同时像对其他满人一样,赐予了他们房屋、土地,并隔一定时间给予津贴补助,并且将步军统领衙门里的女犯赐予他们为妻。
高丽佐领
明末清初部分
朝鲜人通过强行迁入和自行迁入两种方式迁入到中国东北境内,强行迁入的主要是战争中被俘虏的朝鲜兵。迁入中国的朝鲜人,有一部分被编入了八旗,其中43姓被载入在满洲民族认同上具有法律效用的《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被编入满洲八旗的朝鲜43姓,在旗籍上,主要分布在除了镶黄旗和镶白旗的满洲各旗中。初归满洲的朝鲜人的首领头目一般授予通事官,随着朝鲜姓氏逐渐融入满洲,清王朝从中央到地方机构,从部院衙署到军旅,从文职到武职,都有朝鲜人任职掌权。在八旗佐领编制上,纳入满洲的朝鲜43姓分别被编入八旗满洲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内,或专置朝鲜佐领、高丽佐领,或散编其它佐领内,多数人被编在包衣佐领内。专置的朝鲜佐领和高丽佐领共有八个,其中朝鲜佐领六个,高丽佐领两个。朝鲜43姓在编入满洲八旗之后,参与了后金(大清)的各项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满洲关系密切。他们在后金(大清)与朝鲜的交往中充当通事官,参加了后金(大清)的一系列战争,金氏新达理家族和韩氏韩云家族世代为官,为清王朝提供各式效力人才。他们为后金(清)新兴政权的建设与巩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得到满洲贵族的信赖和认可。
走向衰落
清代编入八旗的“旗人”与不在旗的民人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入关伊始,清廷即采取了大规模的“圈地”活动,圈占民人的大批良田划归旗人;豁免旗人的税赋与劳役。优惠政策造成了旗人的颓废和寄生性,致使其后代骑射荒废,甚至出现“生计”问题。
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中,八旗军以往的主力地位已被
绿营兵所取代。雍正、乾隆年间的一些重要战争,如
柴达木之战、平定大小和卓之战、
大小金川之战中,尽管参战的八旗官兵数量有限,其中一些号称精锐的八旗部队的表现却不如绿营兵,昔日敢打敢冲的作风已不复存在。
乾隆中期以后,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生活日益奢靡,庞大的官僚机构愈加腐败。那些贵族上层已形成颓风难挽的局面。到了清代末叶,那些八旗子弟已完全成为寄生虫。发展到贩卖人口,当卖军中的盔甲器械。大量正身旗人下降为佃户,甚至沦为流民、痞棍和无赖。
清末,八旗军逐渐演变成专靠国家供养的社会救济组织,失去了起码的战斗能力。1799年清军在镇压白莲教大起义时,曾一度把京营八旗中最精锐的
健锐营和
火器营派往前线,结果因军纪败坏,不听约束,未及投入战斗就被迫撤军回京。
民国成立之后旗人特权被废除,失去了经济来源又不会生产劳动的旗人多穷困潦倒甚至男盗女娼。
八旗制度与清政权相始终,它既是清王朝取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清王朝最终走向衰败没落之路。
组织形式
满族的先世
女真人以
射猎为业,每年到采捕季节,以氏族或村寨为单位,由有名望的人当首领,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单位进行集体
狩猎的组织形式,称为
牛录制。
八旗的最小单位是牛录(牛录意为大箭;额真,又称厄真,意为主。满语:niru i ejen),每300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1人;牛录既是一种社会组织,也是作战时的一个单位编成,每牛录300户,每户出一个壮丁,父死子继,兄亡弟代,在全军出动时才有每牛录300人。一般作战,每牛录只有几十人。
5牛录为1甲喇(队),设甲喇额真(参领)1人;
5甲喇为1
固山,设固山额真(都统、旗主)1人,副职一人,称为左右
梅勒额真(副都统)。
八旗的组成是满洲八旗300牛录,其中包括约100个已经满洲化的蒙古牛录,纯粹满洲牛录仅210个。蒙古八旗129牛录和汉军八旗167牛录。终清一代牛录的数字增加不多。
据史籍记载,当时编有满洲牛录308个,蒙古牛录76个,汉军牛录16个,共400个。此时所编设的八旗,即后来的八旗满洲。清太宗时,又建立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旗制与八旗满洲同。八旗由皇帝、诸王、贝勒控制,旗制终清未改。
分类
整佐领:基本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100—300人 为一单位。
注:附图有误。四个正(整)旗龙首向右,腹内有四朵祥云,旗边为四角;四镶(厢)旗龙首向左,腹内有三朵祥云,旗边为三角(
镶,俗写亦作厢)。
兵制
综述
八旗初建时兵民合一,全民皆兵, 凡满洲成员皆隶于满洲八旗之下。
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荷戈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建立了
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
驻京八旗,俗称
京旗,实即
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
驻防八旗。八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如封爵,
崇德元年(1636)始定
亲王、
郡王、
贝勒、
贝子、
镇国公、
辅国公、
镇国将军、
辅国将军、
奉国将军9等。八旗按引军旗色定户籍。 八旗兴办宗室觉罗学、官学等,课其子弟。
清代的八旗军,包括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在行军、驻营时所居的位置是固定的。据说是依“五行相克”说制订的。在《
八旗通志》中有如下的记载:“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
(图册参考资料)
禁旅八旗
满清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后,将内城 的汉人全部逐出, 将北京内城分为八个区域,由八旗分别驻守,拱卫皇城 。禁旅八旗,又称京旗,分左右翼驻扎北京内城,皇城以外的地方。简单来说,就是两黄旗守北,两白旗守东,两红旗守西,两蓝旗守南。
京旗各佐领在行政上归本旗都统管辖,但在军事系统上,又按照兵种,将前锋、护军、马甲、步甲独立编营。其中,
骁骑营(马甲)、
护军营、
步军营(步甲)均按旗分设,前锋营按左右翼分设。护军营与
前锋营平时警卫宫禁,皇帝外出时扈从行营,是八旗兵的精锐。以后陆续增设
虎枪营、
火器营、
健锐营、
善扑营、
神机营(火枪)为特殊兵种。
康熙年间开始,八旗逐渐移居城外,因为当时在西郊营造圆明园,便从北京城内抽调八旗官兵前往保护安全。圆明园落成后,几朝皇帝每年都要在圆明园住上几个月,并设朝理政,圆明园事实上已成紫禁城之外的另一座皇宫。为了护卫圆明园的安全,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立八旗护军营规划为:镶黄旗驻圆明园后树村西,正白旗驻树村东,镶白旗驻长春园东北,正黄旗驻萧家河村北,正红旗驻北安河桥西北,镶红旗驻玉泉山东北,正蓝旗驻海淀东,镶蓝旗驻颐和园南蓝靛厂。八旗兵驻扎城外,在地名中可以反映出来,比如“厢红旗”、“蓝旗营”等。
清代禁旅八旗顺治年间约有兵丁8万,乾隆年间为10万余人,清末增至12万余人。禁旅八旗以满洲八旗为主,遇有战事,派出作战,战毕撤归京师,为清朝基本的军事力量。
京畿驻防
京畿驻防的驻防地,分为几大类。如顺义、昌平、三河、良乡等地,均是最靠近北京城区的地方,他们实际上是作为京城护卫的外围。更远的驻防地,如保定、太原、沧州、德州,均是从北京向各个方向的交通要道。起初清廷重点布防于南方,特别是东南。后来到了康熙中期之后,准噶尔等势力崛起,故而康熙帝开始将京畿驻防中薄弱的北方地区进行加强。
直省驻防
直省驻防,指的是清代在各行省设立的驻防地点。最初多是临时性的驻扎。后来,其中的某些重要地区的驻防陆续成为定例,就形成了清朝直省驻防的结构。
参考资料:
军阶
顺治十七年(1660年),谕令固山额真清文仍称固山额真,汉文称为都统;梅勒章京汉文称为副都统;甲喇章京称为参领;牛录章京称为佐领。这样,牛录(
佐领)—甲喇(参领)—固山(都统)逐渐成为八旗都统的分层管理机构。
京师八旗中,八旗都统每旗一人,从一品;副都统每旗二人,正二品,下设参领、副参领、佐领,晓骑校及印务参领、印务章京、笔帖式等。参领各旗人数不一,正三品。其中满洲八旗每旗五人,共四十人;蒙古八旗每旗二人,共十六人;汉军八旗每旗五人,共四十人,合计为九十六人。副参领,正四品,与参领额同。
佐领,正四品,满洲八旗有六百八十一人,蒙古八旗有二百零四人,汉军八旗有二百六十六人,共计一千一百五十一人,由参领统领。晓骑校,正六品,与佐领额同,即每佐领下设一晓骑校。印务参领,满洲八旗十六人,蒙古八旗八人,汉军八旗十六人,共四十人。印务章京,满洲八旗共六十四人,蒙古八旗三十二人,汉军八旗四十八人,共一百四十四人。笔帖式与印务章京额同。另外,各旗还设随旗行走散秩官,无定员。
在八旗中,都统为一旗满洲、蒙古、汉军的最高长官,既负责军务,又负责一旗民政事务。清入关前,满语称
固山额真,设1人;设左右
梅勒额真(後改为
梅勒章京)各1人。京师八旗满蒙汉各有都统1人,从一品,共设都统衙门24处。在各省置驻防八旗,辖兵2000名以上者,以将军领之。全国设将军衙门13处均从一品,以满洲王公或亲信大臣兼任。各防以将军或都统为长官。一般将军与
都统不并设,凡设将军处,下置副都统。在某些地区,副都统即为一地驻防旗长官。
副都统协助都统工作,参领则是承上启下之官员,介于都统与佐领之间。佐领负责一牛录的事务。都统和副都统都不世袭,由皇帝临时任命。参领也不世袭,于本旗内补授。佐领多为世袭职,如勋旧佐领,世管佐领,也有非世袭的,如公中佐领。
八旗军职位表
军营
人口
八旗制度的特点是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凡隶于八旗者皆可以为兵。实际上,清代兵有常数,饷有定额,随着满族人口的不断增加,并非所有满族人都能披甲,而到后来披甲的人数占满族人口的比例愈来愈小。
清太祖、太宗时期,八旗组织有较快的发展。入关前满洲八旗共309个佐领,又半分佐领18个;蒙古佐领117个,又半分佐领5个;汉军佐领157个,又半分佐领5个。八旗满、蒙、汉佐领共583个,又半分佐领28个。
清统治全国之初,由于统一全国的战争需要,以及平定各地的反清斗争,满洲八旗发展迅速。顺治时,北京八旗增编满洲佐领8、 蒙古佐领8、 汉军佐领47。康熙时满洲佐领达到669个,
嘉庆时增加到681个。此后维持在这一水平上。蒙古佐领顺治时增加11个,康熙时又增加76个,雍正二年(1724)定制为204个。
八旗制度建立时有蒙古人编在满洲八旗内,直到清末亦有蒙古佐领35个,又半分佐领2个,编在满洲八旗下。顺治十五年有汉军佐领206个,又半分佐领3个。康熙五十一年(1712)增至258个,又半分佐领1个。雍正十二年定制为270个。此后,因八旗生计愈来愈困难,一部分汉军出旗为民。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汉军佐领减少到266个。此后终清不改。八旗官兵的额数,清末光绪、
宣统时,实存职官约6680人,全国共驻防有817个佐领,兵力达12万人左右。
社会
简介
八旗制度“以旗统军,以旗统民”,他还掌管行政、经济、和家族组织。牛录额真下设二人副职,并设四名拔什库,管理村屯。牛录额真及其副职管理牛录的军事、民政、经济、土地、诉讼、婚丧等事物但以军事为主。八旗兵丁“出则为兵,如则为民”,平时耕猎,战时出征。出征时要自备马匹、器械、粮草;俘获掠来的财物按军功分配。
经济
早期满洲人将土地理解为河流、森林乃至空气、阳光一样是公共物品,建立后金之后,“土地公有”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努尔哈赤结合八旗制度,将土地也按人头平分给八旗民众。天命六年(1621年),他发布“计口授田谕”,将征服的辽东土地除保留一部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的公田之外,”平均分给,每一男丁五日种粮之田,一日种棉之田。”任何君主进行的均田措施都是有潜台词的,就是授田的农民负担支持君主的义务,人头税体制总是与均田令如影随形的出现,北魏、隋唐如此,一千余年之后的满洲的大金国也如此,均田之后,“三男丁耕种公田一日,二十男丁内,一人当兵,此二十丁内,一人应役。”
后金政权扩张太快,征服获得大量人口、财富,自身农业生产反而显得并不重要。加上出关后又迅速融化到土地私有化到了相当程度的汉族社会,因此满洲早期“
均田令”往往不为人注意。其实“计口授田”才是八旗精兵征服关内的物质基础。入关后的“
圈地令”,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有均分”土地制的延续。
婚姻
八旗宗室王公及官兵的婚丧等均有规定。清初定旗民不通婚,“不分满汉,但问旗民”,直到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才取消禁令,实际上民间早已通婚。
入关后,在对农民军的战争中,清廷将俘虏的大量妇女分配给八旗士兵。
清廷正式颁行旗民通婚政策是在顺治五年,顺治帝上谕道:“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
康熙之后,清廷禁止旗人与民人通婚,这一禁令产生的具体时间,最晚不会迟于康熙四年。
乾隆朝对旗民通婚屡令禁止。而在民间,民人采用种种办法实现了与旗人通婚。
道光年间,清廷对旗民婚姻,做出明确而系统的限制性规定:“嗣后,八旗内务府三旗旗人内,如将未经挑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制律治罪。若将已挑选及例不入选之女,许字民人者,主婚之人,照违令例治罪。民人聘娶旗人之女者,亦一例科断”。咸丰朝继承了道光朝的旗民婚姻政策。
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将旗民不婚之禁令“除之,朝廷求治之心,可谓盛矣。”慈禧太后下令“开除此禁”,允许旗汉“彼此结婚,毋庸拘泥”。光绪三十三年,清廷又一次强调,“满、汉通婚,宜切实推行”。
旗民通婚政策上,清廷对八旗汉军采用了不同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的政策,承认汉军与汉人通婚。
教育
后金天命六年(1621年),努尔哈赤曾亲自选派“准托伊、博布黑、萨哈连、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扎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要求他们“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是为清代八旗子弟读书受教的开始。
天聪四年(1630年)贝勒阿敏弃守关内四城并屠杀城中百姓。天命五年,后金军围困大凌河,明军“人相食”而抵死不降。鲜明的对比使皇太极注意到文明礼仪对“忠君亲上”的辅助作用,并明确要求“凡子弟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者,具令读书”,违者将以溺爱的名义对家长进行处罚,甚至开除公职。正是这道“上谕”,开启了八旗子弟“全民义务教育”的序幕。在确立制度的同时,朝廷为鼓励好学之风,还对肯读书的子弟予以颁赐布匹、免于徭役等物质奖励,女真(满洲)社会好学、乐学之风由此渐兴。
顺治元年(1644年),进关伊始的清廷率先为从龙入关的八旗子弟在京师设立了书院,并派遣国子监二厅六堂教官为教习,同时选拔16名满洲教习、8名蒙古教习,分别在各旗书院居住,以便于“朝夕教诲”,成为清代八旗官学的又一次纪元。但八旗官学并不等于八旗教育体系的全部,清代针对宗室成员设有宗学、觉罗学,针对内务府三旗子弟及八旗子弟中的优秀人才设有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在远离京师的八旗驻防地,均仿照京师设置官学。
康熙皇帝和雍正皇帝先后为内府子弟专门开设了景山官学和咸安宫官学,生额分别为382名和90名,不但配给更为优秀的师资力量,还对毕业生“包分配”,通过考核分派差事。景山官学的学制和课程设置均类似于八旗官学,咸安宫官学的入学年龄则为15-20岁,更类似于是初等教育之后的进修学校。雍正朝后期,考虑到咸安宫官学的特殊地位,特旨给予八旗每旗10个入学名额,并要求不论出身、只选才俊,入选的学生作为未来的国家干部进行专门培养,曾经权倾一时的和珅,当年便是以正红旗生员的身份考入咸安宫官学的。
乾隆三年(1738年),经管理国子监大臣孙嘉淦的奏请,将学生入学的前三年定为“基础学年”,学生集中学习基础知识,侧重于对经书的讲解、考试,三年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分配至汉文、满文或蒙古馆等进行专业培养。
官学的作息时间随季节的变化分为夏季时令和冬季时令,夏季时令自端午起,每日卯时(5:00)上学,未时(13:00)放学;冬季时令自中秋起,每日辰时(7:00)上学,申时(15:00)放学。
法律
在八旗正式出现之前,法律制度便开始形成。万历十五年( 1587) 六月,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后四年,在佛阿拉筑城,“始定国政,禁悖乱,戢盗贼,法制以立”,当时军律荒弛无序的程度,以至使身在汗位的努尔哈赤险遭不测。在八旗法律中禁偷窃也是一个重要内容。在女真人传统中,抢掠和偷窃财物是他们获得财富的一种合理方式,但在八旗建立之后,这种行为便成为危害八旗稳定的罪行,为此对偷窃罪判刑极重。如天命六年九月,甲喇章京永顺在攻陷辽阳时窃匿财物罪被判死罪。
出关以前的满洲人的法律也向游牧民族一样原始简单。法律基本上是军法和刑法,财产法和契约法则简单得可以忽略不计。有人愿意将“八旗制度”称为行政法,我更倾向于理解成社会组织方式,虽然八旗制度的上层规则勉强可以称为“官制”,但那只是八旗制度的一个侧面。入关前的刑法基本上是部落民狩猎习惯和军纪的发展总结。满洲社会自身文化水平非常落后,远远不如蒙古、汉、回等民族,成吉思汗《
大札撒》这样的民族法典都没能孕育出来,其罪名散乱无章,主要包括侵犯八旗贵族和大汗(皇帝)、逃亡叛逆、杀人盗窃、通奸乃至迷信杀人等。
惩罚犯罪的方法也是比较落后。死刑有
斩首、烧杀、
炮烙、碎尸、淹死等。关外时期满人始终处于扩张战争中,劳力十分缺少,因此没有流徙等自由刑和劳役刑,个别贵族有“拘禁于空屋子内”的处罚,大多数社会成员则广泛采用便捷的肉刑和痛苦刑,如
鞭责、“打腮”、“贯耳鼻”、“射鸣镝箭”等,还有饿饭等特色方式。另外轻罪过失也采用纳金赎刑的做法,一切都似乎都回到了汉族先民的商周时代。
清代虽然没有公开搞类似元代“四等人”的民族歧视法,但只是为了表面上的公平,以免激起汉人的反抗,实际上旗人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大清律》固然几乎完全沿袭前代,但是实施中,必须加上“八旗制度下”五个字的定语,凡是遇到旗人犯罪,定罪量刑与汉人并不相同。
首先是旗人处刑方面的区别。《大清律·名例》规定,“凡旗人犯罪,笞仗各照数鞭责。充军留迁,免发遣,分别枷号。”具体枷号折抵法则是相当轻的,比如仅次于死刑的充军,折抵枷号70~90日,甚至杂犯死罪者也可以枷号,(真犯死罪者不可)。清沿明制无官当,但类似原理的“消除旗籍”即将旗人降为汉民则是旗人特有的处罚方式。其次是司法方面,旗人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京师平民旗人由
步军统领衙门审理,贵族由
宗人府审理,民事案件由户部
现审处审理。地方官员可以审理地方涉及旗人的案件,但无权判决,只能提出审理意见,交由相应的满人审判机关——理事厅处理,理事厅是类似“军地联络办公室”之类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八旗驻军和地方关系,官员也都由旗人担任。旗人的刑罚执行也不同于汉人,
斩立决者可以减为斩候监,刺字不刺面而刺臂,徒刑则有专门的监狱。
特权法实施的结果自然是旗人“自恃地方官不能办理,固而骄纵,地方官难于约束,是亦滋事常见。”虽然和蒙元时期比较起来,满洲人的民族特权还是比较克制的。尤其是后期,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角色已经大大淡化,满汉两族无可避免的融合,这些特权法也逐渐消亡,但是整个清代,民族特权法一直是存在的。
每年在
承德避暑山庄进行的“木兰围场”,满蒙文武官员都要比赛射箭,不及格的要罚俸、革职。皇帝还专门立法鼓励旗人去学习满文、满语。但这些措施的实行并未改变满人汉化、
八旗军队腐化的趋势。
历史作用
入关以后八旗制度的改组和扩大,提供了足够的兵源,建立起分布全国的八旗军队,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使这支军队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八旗兵丁在征剿“三藩”、用兵新疆、西藏的战争中,对制止分裂、削平内乱、促进祖国的统一起了重大的作用。八旗劲旅痛击沙俄殖民军,收复雅克萨城,在反对外来侵略、保卫祖国神圣领土的斗争中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数万名八旗兵士携带家眷,在盛京、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地驻防,戍卫屯垦,巩固了祖国的边防,参加了开发东北、西北地区的劳动。
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
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
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主要战役
对外战争
太平天国
太平天国起义后,
太平军先后攻克八旗驻防要地有南京、镇江、沧州、杭州、乍浦、汉中等处,太平军克满城(内城)后除女子外多被屠杀;包围但没有攻克的有开封、天津、西安等。
在
太平天国、捻军、
洪门、回教等一系列反清战争中,八旗驻防的乌鲁木齐、
伊犁曾被伊斯兰教徒(有外国分裂势力介入)攻陷、八旗驻防的广州亦曾被义军围困、八旗驻防的西安曾被捻军围困。
清廷从各地调动了大批八旗兵参与围剿太平军,例如在
咸丰三年春,清朝建江南、江北两大营于大江南北,以围困天京。
江北大营由清朝
钦差大臣琦善节制调遣各路清兵,计马步兵一万八千人,值得注意的是,江北大营之将领士兵,大多数为满洲人,其后增援的尚有蒙古兵。而江南大营最初由
向荣统率,据《
李秀成自述》指出
江南大营围困天京时曾经“有满兵数千、汉兵二、三万之众”。
清朝的寄以厚望的江南、江北两大营接连被李秀成攻破。此后,咸丰帝不得不任命
曾国藩为
两江总督钦差大臣节制大江南北各路清军,从而把消灭
太平天国的希望寄托在曾国藩的
湘军之上。
捻军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廷命
僧格林沁亲王为钦差大臣进剿
捻军,僧格林沁率军一万人(其中八旗马队3500人、步队2000人;
绿营5000人)。后,由于首次作战失败,再从直隶
古北口及内蒙古等地抽调八旗马步队2300人及绿营1500人增援(此时僧格林沁部队八旗马步队为7000人左右、绿营9000人左右)。
在四年的征战中,僧格林沁部队中的八旗名将恒龄、副都统格绷额、伊兴额、
总管伊什旺布等先后战死;侍郎瑞麟因战败被革职、富克精阿、精色布库等将领因怯战被军法处斩。由于连年征战、损兵折将,到1864年著名的
高楼寨之战前,据说僧军能战者仅余1300人。
1864年在著名的高楼寨之战中,僧格林沁部队全军惨败,僧格林沁本人战死,虽然清廷没有公布其被歼总数,但统计此战前重新得到补充的僧格林沁部队共1.36万人,战时损失约7000人,其中马队近2000人(还有一种说法,僧格林沁部队此役共有3万人,损失1万人,其中马队6000人)。
清廷这支嫡系军队覆灭后,自此不得不依靠汉人的
湘军和
淮军。
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中,八旗兵驻防的南京、
镇江、杭州、
乍浦、福州、广州、荆州、成都、西安、伊犁等都先后失陷。
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东北后,东北的政要在是否“独立”还是继续拥护清朝小朝廷的问题上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最后的折中办法是把满洲代表清廷的“黄龙旗”降下来,更换了“黄色旗”,产生了所谓的“国民保安会”,分别由东北三省原来的总督、巡抚担任会长。虽然尚未算正式“独立”,却也在世人面前暴露了清朝无力量控制东北三省的事实。
清末,八旗军早已经军政久弛、岁以为常了。就以
绥远驻防的八旗为例,计八旗二十佐、二千马甲、七百步甲、六十三弁,其中染
鸦片烟毒的约十之六七。暮气沉沉,这样的军队自然不堪一击,在无兵可用的情况下,清帝不得不宣布退位(实际在辛亥革命时,革命军并没有将八旗军视为主要对手,而是将袁世凯的
北洋军视为主要对手。当然,也有部分八旗军改练成新军,例如京师八旗曾挑选部分兵丁交袁世凯仿照北洋常备军的形式训练,编入后来被称为禁卫军的
陆军第一镇及陆军第
六镇中,不过此军名为禁旅,而将校却都是
袁世凯的部下,实无异袁的私军)。
社会评价
雍正帝一再说:“八旗为本朝根本,国家莫有要于此者。八旗满洲 ,乃我朝之根本,根本不可不固。八旗兵丁,乃国家之根本。”
“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雍正帝形容驻防八旗在地方驻军)。
乾隆帝弘历也一再谕称:“八旗为国家根本。”
历史考据
“八旗”是有清一代社会结构与军事建制合二为一的组织形式,到中后期已经演变为这一特殊组织形式的统称,所以这一组织里以民族为基础编制的满洲部队、蒙古部队和汉族军队,分别被称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必须放在前边才能准确表达这个含义,清朝的文书和口头表述也都是这样称呼的。近代,大量的文字把“八旗”放在后面,称作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八旗,其意义就被混淆了,在这里有必要更正,举个例子来讲,汉军从来没有过八旗组织,只有八旗组织里面有一部分汉人组成的军队;八旗中还有
高丽佐领(朝鲜人)6个、
俄罗斯佐领1个,
番子佐领(藏族)、
回子佐领(维族)各1个。另外单独设有
八旗察哈尔游牧于张家口外。
由于汉军编成八旗,所有旗下成员都是旗人,也称汉军旗人。因此,应说旗人是由满、蒙古、汉三族人组成的,而不能说旗人都是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