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节假日
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发展历史
1949年12月23日,中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新年一日、春节三日、劳动节一日、国庆纪念日二日)。
1999年9月18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新年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
2007年12月14日,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1天(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013年12月11日,春节3天由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修订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提出,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2024年11月10日,总理李强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
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规范支付行为,保障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报酬权益: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法规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参考资料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5-01-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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