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南丹矿山冒顶事故
2019年10月28日在广西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号窿口内发生的冒顶事故
2019年10月28日下午6点30分,广西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号窿口内发生冒顶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10月28日下午6点30分,广西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号窿口内发生冒顶事故。
据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初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6时30分左右。经调查询问了解,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自行组织救援,没有第一时间向南丹县公安、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报告事故,直至29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南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转来的被困矿工家属报警情况。南丹县有关工作组于29日凌晨4时许进驻该企业后,其仍未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
经公安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直至10月29日下午1时左右才初步核实事故发生时间。同时在调查询问过程中,还发现企业在事故发生后藏匿入井人员记录、当天生产记录等资料,初步判定该企业涉嫌瞒报事故。
目前,井下垮塌点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已下降,温度基本稳定在39摄氏度,支护钢架等救援物资已运达井下准备搭建,基本具备清理塌方石块的救援条件。
伤亡原因
条件异常
据现场救援指挥部介绍,由于事故发生地点属于采空区岩石破碎冒落带,坍塌方量大,大中型救援装备无法进入,且地压活动相当活跃、井下温度居高不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很高,救援条件异常恶劣。特别是11月5日监测到的井下震动已导致坍塌处巷道产生新的冒顶,救援点已无法进入。
经综合分析研判,在高温、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等不利条件下,井下被困人员已不具备生命存活条件,救援队多次用生命探测仪探测,井下未发现生命迹象,且已不具备救援条件;如继续救援极易发生次生灾害,对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有可能造成新的伤亡。
存在瞒报
事故救援处置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涉事企业存在瞒报情况,事故发生后没及时上报,导致专业救援未能及时开展。
事故调查
出事点发生在445.937水平,距离该矿出口约3.7公里。由于出事地点巷道断面小,属于独头工作面,独头面长度约500米,造成工作面通风困难。而出事点位于采空区边缘上部,有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环境温度在40度左右,垮塌体积约7.5万立方米。
事故伤亡
事故导致11人被困,已发现2人,均无生命体征。仍有9人被困。
2019年11月8日,从南丹县委宣传部获悉,由于南丹县“10·28”矿山坍塌事故现场持续高温、有毒气体浓度大、地质情况极不稳定等原因,受困人员已经无生还可能,且现场已经不具备救援条件,根据专业救援队和救援专家组建议,现场救援指挥部决定从11月7日19时终止救援工作。
涉事企业
涉事企业为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矿区面积约4.5平方公里。
事故处置
2019年10月28日18时30分左右,南丹县庆达惜缘矿业公司矿山发生坍塌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三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作组的现场指导下,迅速调集专业救援队伍,不惜一切代价、不放弃一线希望,全力以赴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
2019年10月31日22点,据事故救援指挥部发布通报:公安机关已对8名事故相关人员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7日19时后,根据专业救援队和救援专家组建议,现场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施救。谨向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的哀悼,向遭受不幸的遇难者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
2019年11月22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28”重大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付建华主约谈,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4 00:24
目录
概述
事故经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