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1年湖南衡阳市境内发生的爆炸事故
10·29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是指2011年10月29日18时10分许,发生于湖南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境内的霞流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官方核实当班下井人数为35人。次日上午,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亲临事发现场,指挥救援和事故原因调查。
救援工作
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委副书记、省长徐守盛当即分别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徐守盛省长、刘力伟副省长和衡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等立即赶赴现场,成立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和善后工作。衡阳市和衡山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组织4支救援队伍40余人进行搜救。同时,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善后工作
2011年10月30日上午7点54分,第一批运送遇难矿工遗体的矿车到达地面。据了解,湖南衡阳煤矿瓦斯爆炸事发当晚,当地党委、政府已经紧急抽调干部、包括遇难矿工所在的村组干部负责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工作,相关善后事宜也随即展开。截止2011年10月30日,事故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煤矿概况
据了解,霞流冲煤矿系衡阳市国有矿山企业,五证一照齐全,属合法矿井,现有职工500多人,其中在岗职工160多人,自上世纪70年代开办至今快40年,是衡阳市第一批特困企业。
事故调查
调查问责
2012年2月21日,记者从湖南衡阳市检察院获悉,致29死6伤的衡阳市霞流冲“10·29”特大矿难事故,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周才平、湖南煤监衡阳分局事故审理室主任侯乙贵等5名官员日前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展开立案侦查。
衡阳市检察院通报,经查: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不能进行生产。衡阳市煤炭局副局长周才平,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尹镜明,副科长柳学群、张晓云以及衡阳煤监分局事故审理室主任侯乙贵不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明知霞流冲煤矿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霞流冲煤矿一直违法生产,最终酿成“10·29”特大事故。
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案件发展
湖南衡阳煤矿爆炸致29人死亡 5名官员被追责
湖南衡阳检察院全国首开个案职务犯罪分析会堵“漏洞”
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29人死亡、6人受伤,当地5名官员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为了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近日专门就此事故召开职务犯罪分析会,衡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个煤矿负责人均参加了此会。湖南省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透露,检察机关就个案专门召开职务犯罪分析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11年10月29日18时许,衡阳市位于衡山县长江镇镜内的市属国有煤矿霞流冲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29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国务院、省、市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实施救援,国内多家电视、网络进行了跟踪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1年10月30日,经检察长决定,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对该起事故背后涉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事立案”进行侦查。2012年2月15日,衡阳市检察院依法确定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周才平、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尹镜明、副科长柳学群、张晓云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事故审理室主任侯乙贵为本案嫌疑人。该5人在履行对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矿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法生产,最终导致“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案件侦结后,为了总结案件发生的惨痛教训,衡阳市检察院决定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度分析。衡阳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和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派出专人进行调查调研,对该宗玩忽职守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形成了犯罪分析报告,提交会议进一步深入分析和讨论。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0:23
目录
概述
救援工作
善后工作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