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19时13分,浙江省
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某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政豪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事件经过
2018年11月30日19时13分,乐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陈某报警求助称:其儿子黄政豪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在城东街道某小学放学回家途中失联。警方随后连夜寻找。通过查找沿途监控,走访可能经过的路段及相关人员,排查周边网吧、酒店、出租屋等场所。
警方发现,2018年11月30日17时28分,戴红领巾、背着书包的黄政豪从城东街道坐公交到虹桥,17时49分在虹桥客运西站公交站台下车,随后步行至西站边上逗留五分钟左右。17时55分,黄政豪在西站乘坐载客三轮车,17时58分,坐三轮车到虹桥镇沙河路下车,之后独自一人步行时失去踪迹。
2018年12月5日凌晨,事件逆转。警方发布官微称,“失联”男孩找到了,一切安全。经初步查明,这是母亲陈某为测试丈夫对她及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的虚假警情。
事件处置
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
2018年12月2日22时,在黄政豪最后出现地点附近的沙河边,多支救援队轮番寻找。“这几天,蛙人、网、排钩、汽船都用上了,进行地毯式搜寻,但是都没有找到人。”乐清蓝天救援队队长陈庆伟说。
2018年12月3日,虹桥镇政府出动6艘挖泥船,彻底清理河道水草和垃圾。保安挨家挨户地毯式搜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出租房、窨井盖和废墟,没有钥匙的旧屋全部撬开。
2018年12月4日,浙报集团“浙里”刊发黄政豪走失消息后,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爱心网友纷纷将寻人的微信内容转发至朋友圈。
2018年12月5日凌晨,失联5天的温州乐清11岁男孩黄政豪已经找到,平安无事。
警情通报
2018年12月5日凌晨2时30分,
乐清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经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乐清失踪男孩黄政豪已于2018年12月4日22时48分找到,警方确认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对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支持和无私奉献表示崇高敬意。
经初步查明,该“失联”事件是该男孩的某家属故意制造的虚假警情。事件原因、具体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公布进展情况。
孩子是纯洁的、无辜的。家庭和社会都应该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不要因为我们的任性伤害孩子,更不能造谣、信谣、传谣。
2018年12月5日,乐清市公安局发布警情续报:乐清市发生“失联男孩”母亲陈某编造虚假的警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件。该陈某已被乐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案件审理
检方介入
获悉此案后,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侦监部检察官赴乐清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乐清市检察院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以及查阅取证情况后,对公安机关提出强化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准确研判案件定性、依法规范取证等建议。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对于案件进展情况,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进行持续跟踪。
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14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12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乐清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于12月14日依法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19年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因与丈夫黄某感情不和,蓄意策划、以编造儿子黄某走失的虚假警情的方式,测试丈夫对其及儿子是否关心。2018年11月30日,陈某将黄某安排在事先准备好的四轮电瓶车内,吩咐其不要下车回家。当晚,陈某虚假报警求助,之后将消息告知丈夫黄某及亲戚、朋友,并打印寻人启事进行大范围张贴、发放。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网络转发及查找期间,陈某两次转移藏匿黄某的地点,并假装配合搜寻,直至12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黄某找回。期间,乐清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虹桥镇政府、多家社会公益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寻找黄某,黄某走失的消息经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乐清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陈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其不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事件评论
乐清“走失”男孩事件该由惩戒结尾:
曾几何时,放羊娃制造的狼来了的寓言故事教会了我们诚实的意义。然而,刷爆朋友圈的浙江乐清“走失”男孩事件俨然成为了《狼来了》的翻版,从50万高酬金寻子到家属故意制造虚假警情的剧情反转,令人始料不及。
我们批判其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孩子“失联”的这些天,温州全市都在接力找人,志愿者、救援队一同出动,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寻人行列。
我们谴责其对社会爱心的亵渎。“被肆意浪费的爱心由谁买单?”网友这样的诘问理应得到合理的答复。
经此一事,人们怀疑50万赏金的可信度,孩子衣物的照片疑似“摆拍”,黄某全家连夜搬家,租金尾款未付,孩子的母亲被警方控制,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让社会诚信如履薄冰。作为公众的我们,还只能谴责放羊的家长,可我们的有关部门却必须对制造虚假警情的当事人给以应有的惩戒,以捍卫法律尊严,抚慰社会良知,达到警醒来者的目的。惩前毖后,是最好的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