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南宁重大交通事故案
2021年发生于南宁的案件
2021年1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贵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驶出,沿白沙大道辅道往白沙亭江立交方向行驶。行至白沙大道某酒店前的非机动车道时,杨某贵因打开车载收音机而疏于观察道路情况,与同向行驶的由被害人颜某敏驾驶并搭乘被害人薛某婷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颜某敏、薛某婷受伤。薛某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处置
2021年8月30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贵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2021年11月10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合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南宁市白沙大道“1.24”重大交通肇事案的22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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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