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女排锦标赛于201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在河南漯河体育馆举行。全国有14支球队:
天津、上海、浙江、八一、江苏、四川、辽宁、山东、河南、北京、福建、云南、广东、河北参加了这次比赛。
1. 获得A组和D组前2名的队分为E组,获得B组和C组前2名的队分为F组,获得A组第3名和D组后2名的队分为G组,获得B组第3名和C组后2名的队分为H组。各组带第一阶段成绩进行单循环比赛。
1. 计分方式:比赛结果为3-0、3-1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3-2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高者排名在前。
2. 当积分相等时,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2)C值;(3)Z值。
3. 当两队Z值相等时,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条决定名次办法 (1)、(2)、(3)决定。
1. 八一女排
2. 江苏女排
3. 天津女排
4. 河南女排
5. 北汽女排
6. 四川女排
7. 浙江开元女排
8. 辽宁华晨汽车女排
9. 山东莱商女排
“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天津队王茜、上海队张雨馨、浙江队罗瑜、八一队孙小清、江苏队王婷婷、四川队尹洁、辽宁队丁霞、山东队王男、河南队陈雪、北京队李芳菲、福建队林莉、云南队王慧玮、广东队陈娇和河北队房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