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议情况
汇总情况
截至2021年3月8日12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约9000件。代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或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超过议案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1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共有465件。从议案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以及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领域的立法、从法律部门看,七个法律部门都有涉及,比较多的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类,分别有172件和120件,合计占到近63%。
——2021年代表提出批评和意见约9000件。问题主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加快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建议制度
相关规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时简称或者通称为建议),就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或者改进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也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和促进有关机关、组织改进工作的过程。
历史演进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人大代表建议制度应运而生。人大代表们就开始向大会提出建议。只是当时不叫建议,而叫“提案”。
195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因受政治运动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提案制度停滞不前。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发展迎来重大历史转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重新焕发生机。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恢复了代表提出提案等权利。
1982年,代表提案制度再次出现变化。这一年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重新起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它对1954年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其中一个重要修改就是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再采用大会提案的形式。
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的建议不再称为“提案”。代表“提案”制度也由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代表法,于当日公布实施,标志着包括建议制度在内的代表工作从此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代表法的出台对人大代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知道怎么履职了,代表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干预司法案件;人大代表要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但不能够谋私利,不能以人大代表名义干违法的事。”
随着代表法的深入人心,代表意识逐步提高,代表们越来越主动地了解社情民意,积极为人民谋福祉,为人民排忧解难,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建议所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中央高度重视,这大幅调动了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建议数量也因此开始逐年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