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是1992年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的案件。1992年3月24日,在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在校女学生被残忍杀害的案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林伶死亡时尸体完整,头朝下被按在学校的下水道里,她是在校园内被杀的,凶手不可能有时间和胆量去碎尸。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侦查,并曾在报纸上公布过嫌疑人模拟画像。案发后,江苏省、市、区公安部门全力侦查。
案件经过
1992年3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医学系88年级学生林伶,于1992年3月20日晚上10点半,在一号教学楼教室自修,不幸遇害。
2020年2月23日晚,
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案已告破,嫌疑人已被抓获。
案件处置
侦破过程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警方根据目击证人的描述,画出了嫌疑人模拟画像,还在《扬子晚报》上公布了嫌疑人模拟画像。
专案组牢记职责和使命,坚持盯案不放,采取多种措施,锲而不舍地持续攻坚。
2020年2月23日凌晨,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麻继钢,一举破获该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批准逮捕
2020年3月,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麻继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开庭审理
2020年9月16日上午9点1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进行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审理。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
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
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二审开庭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二审庭审中,法庭根据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针对本案中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麻继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对麻继钢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宣判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鉴于上诉人麻继钢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麻继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执行死刑
2021年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社会反响
1992年3月24日发生的南医大大四女生林伶被害案,在当时似乎没有受到太多人的关注。
2020年2月24日,
南京医科大学发文《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邪恶必受法律严惩》,对逝者致以深切哀悼,对公安机关多年来执着追凶表示敬佩,对长期以来南医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关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