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衡水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程蔚青迅速赶到现场,调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警力全力展开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领导何凤林、郭强、邢承清等一线指挥,刑侦、治安部门迅速控制项目负责人、承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取证、走访目击证人、确定死者身份和死因;交警部门对事发路段设置交通警戒,疏导交通。同时,警方会同医疗、应急、住建等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黄明立即部署,要求全力救治伤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加强事故督办,督促有关方面和地方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2020年12月,桃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涉事建筑公司副经理、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生产经理等在内的11名被告人宣判,其中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两人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2021年3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