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4年,经过5年的发展,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了政治和物质的坚实基础。
1955年2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批准公布。
此次军衔制度,从大元帅至列兵共设6等19级。其中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元帅;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暂设准尉;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5年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授予朱德等1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并由国家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把元帅命令状,分别授予朱德、彭德怀、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等7位开国元勋。此时,林彪和刘伯承因病在青岛疗养,叶剑英则受命担任辽东半岛抗登陆演习总导演,正在大连进行准备工作,未能到场。同日,国务院也隆重举行授衔典礼,由周恩来分别将大将、上将、中将和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军衔典礼,由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之后,贺龙、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代表国务院和国防部,在解放军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举行的授衔典礼上,授予这些单位的各级指挥员将、校、尉官军衔。同时,各部队举行士兵授衔典礼。
此次授衔,全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2名。到1955年底,全军共有644686名干部,首次分别获得从准尉至元帅跨度达20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其中:准尉11.3万余名,尉级军官49.8万余名,校级军官3.2万余名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起生效。这一天,全军官兵摘下1955式帽徽、军衔肩章、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开始佩戴全红五角星帽徽和领章,施行10年的我军首次军衔制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