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乐平奸杀碎尸案是指2000年5月23日晚,
江西省乐平市中店村发生的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次日被发现,该案也因此被命名为乐平“5·24”案。
案发经过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省
乐平市中店村发生的抢劫、强奸、碎尸案,当地绿宝超市老板蒋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约会时双双遇害。案发两年后,中店村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认定为凶手。此后,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网”逃跑外,其余四人于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由死刑改判死缓,现仍在监狱服刑。
两级法院均认定,上述五人抢劫蒋某某不成,合力将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后被追上,五人对其进行轮奸、杀害,次日又将其碎尸、抛弃。
案件调查
但家属认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如,四原审被告人均无作案时间,案发时,有人证明黄志强在家睡觉,方春平在家看电视,程立和在
福建打工,程发根在
景德镇打工且有银行取钱收据佐证。此外,现场未采集到四申诉人的任何指纹、脚印、DNA等客观证据;四原审被告人供述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不一致,也与尸体检验报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等。
该案的申诉代理律师还对证据提出质疑:根据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有27个烟头,两根弹力绳、一件短裤等物证及痕迹,但侦查人员未提取唾液进行DNA鉴定,也未提取指纹进行痕迹比对。
案件审理
2013年10月,该案“尘埃落定”7年后,涉嫌制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认他才是“5·24”真凶。“漏网”的汪深兵自2015年6月取保候审期满后,至今未被采取其他
刑事强制措施。
多年来,四原审被告人的家属一直在南昌、北京等地上访申诉。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决定立案复查该案。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作出再审乐平“5·24案”决定。
2016年11月22日上午,江西高院还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决定2016年11月30日开庭再审此案。
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江西高院决定再审后,侦查机关补交了一份新证据,该证据显示案发现场提取的27个烟头中,有3个烟头上提取的DNA与四申诉人同村人方林崽的唾液DNA吻合率大于99.99%。
多位辩护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检方在庭前会议上称,对原审证据的合法性没有异议,对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的矛盾,将在开庭时发表意见。
再审宣判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乐平“5·24”案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无罪。
但这并非蒙冤者追求的最终结果。随后,乐平冤案律师团发表声明:已接受委托,处理后续的国家赔偿及刑事错案追究事宜。辩护律师认为,该案5位蒙冤者应该是“绝对无罪”,而不是判决书中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我们发现乐平警方掌握一个对蒙冤者最为有利的鉴定报告,但却隐藏了长达3年多。这个鉴定足以证明5位蒙冤者绝对无罪的‘事实很清,证据很足。”
一审宣判
2018年4月8日上午,江西省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林崽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方林崽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
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
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
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8205.5元。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方林崽在1999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实施犯罪行为14起。其中,故意杀害3人,强奸妇女10人(其中奸淫幼女1人,致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绑架1人,抢劫4人,强制猥亵妇女3人。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林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
数罪并罚。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抢劫罪、盗窃罪犯罪前科,虽有自首等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方林崽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2018年9月17日下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方林崽涉嫌犯故意杀人、强奸、绑架、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方林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8205.5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方林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有犯罪前科,应依法予以惩处。虽然方林崽对部分犯罪有自首等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方林崽及其辩护人上诉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死刑
据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罪犯方林崽,于12月29日被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方林崽会见了亲属,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充分保障了罪犯方林崽的合法权利。
国家赔偿
2017年8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7月5日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729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