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山西洪洞矿难事故
社会事件
2012年8月1日4时17分,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事故点发生在井下200多米的U型巷道里,在巷道尽头处有4人被困,曾与地面人员取得联系;在沿途巷道里被困8人,情况不明
事故简介
事故发生之后,当地领导立即制定了三套抢险方案:使用14台水泵全力加大排水量;在距离被困人员300米以上的地面上用型号T130XD大型钻机打井进行通风;打通与存人的主巷道并行的巷道,利用高低差进行泄水。
2012年8月4日,12名被困矿工中4人获救,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后恢复,其余8人全部遇难。8名遇难者遗体全部找到,善后工作陆续展开,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追责
责任单位
中新网12月25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宝24日表示,山西洪洞新窑煤矿“五毒俱全”却“六证齐全”,应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2007年12月5号,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据初步调查,该矿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超层越界开采,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生产,甚至在井下违规使用三轮车作业。可谓“五毒俱全”。
张国宝在接受采访时说:“五毒俱全,但又是六证齐全。所以我看了以后都觉得难为情。你说五毒俱全,六证是怎么拿到的?说明发六证的单位本身有问题。既然五毒俱全,为什么六证照样能发出去呢?这个是怎么拿到手的?是吃饭拿到的,还是贿赂拿到的?五毒俱全,六证齐全,莫大的讽刺!五毒俱全怎么能拿到六证呢?这次我说要查一查,六证是怎么发下去的,这个发证单位恐怕也要有责任!”
法院判决
中新网2月24日电 来自人民图片网的消息称,今天上午,山西临汾市公开对2007年12月5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民营新窑煤矿发生死亡105名矿工的特大爆炸事故进行公开审判,17名相关责任人被判无期到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以来,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受利益驱动,在该矿年核定产量为21万吨的情况下,加大了2#煤层的开采量,并非法开采9#煤层。在非法开采9#煤层时,为逃避打击,在9#与2#煤层间建有密闭设施。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就进行封闭,检查过后就打开密闭设施,在9#煤层进行非法生产。
2007年12月5日事故发生前,9#煤层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由于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00多万元。
起诉书说,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负责煤矿全面工作的孔惠平、矿长高建民、副矿长秦三顺等14名被告人作为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的指挥人员在明知该矿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生产,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东海、孔惠平等6名被告人故意延迟不报,贻误事故抢险,情节严重,应当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孔惠平、高建民等4名被告人在明知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下井生产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应当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新锁、孙国胜非法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起诉书还指控,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炸药3万余公斤、雷管2.3万枚,情节严重,并有非法越层开采,严重破坏国家资源等多项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
该煤矿位于洪洞县西北30千米山头乡沙凹里村,为设计能力年产120万吨的基本建设矿井,属上海绿地云峰集团。
参考资料
山西洪洞煤矿发证机关将被追责.sina新闻中心.2007\u5e7412\u670825\u65e5
山西洪洞105人死亡矿难17名责任人获刑(组图).sina新闻中心.2008\u5e7402\u670824\u65e5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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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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