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简介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此,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扭曲了竞争。跨境经营的企业可以从BEPS中获利,从而相较国内经营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BEPS的收益可能扭曲投资决策,使资源流向税前回报率低而税后回报率高的经营活动。
影响公平。包括普通自然人在内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跨国企业都在避税,那么全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都会降低。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的分类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
第一项成果:《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
第二项成果:《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第三项成果:《制定有效的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第四项成果:《对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
第五项成果:《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
第六项成果:《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第七项成果:《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第八至第十项成果:《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
第十一项成果:《衡量和监控BEPS》
第十二项成果:《强制披露规则》
第十三项成果:《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
第十四项成果:《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
第十五项成果:《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中国应对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取得快速进展,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自此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为有效实施BEPS成果,我国税务部门结合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从关联申报、调查调整、预约定价和相互协商等方面修改相关规定,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反避税法规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