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法规,指与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的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1]。
详解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主要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部)负责拟定和发布。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
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环保法规示例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环办[2014]90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26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25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保部令 第22号)
环境保护中与能源管理相关的法规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委)负责拟定及颁发。发改委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能源法规示例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发改委令 第21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1年第11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 第6号)
环境保护中与电子电器(China RoHS, China WEEE)相关的法规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负责拟定和发布。工信部下的电子信息司承担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电子法规示例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
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的法规主要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局)负责拟定和发布。安监总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健康法规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5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49号)
安全生产法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3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57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40号)
职业健康与安全中涉及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负责拟定和发布。质检总局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第140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 第115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第116号)
职业健康与安全中涉及消防安全及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相关法规主要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拟定和发布。公安部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消防安全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第11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 第109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 第6号)
道路交通运输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规示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 第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