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英文全称为Fixed Base Operator,其中的含义就是固定运营基地。我国近期没有对FBO明确的定义,但是业内人士一般定义为:FBO是设在机场为除了航班飞行之外的小飞机,特别是公务机和
私人飞机提供加油、维修、旅客等综合
通用航空服务公司。更有一些学者认为FBO模式定义为:位于机场或者邻近机场的为通用航空飞机提供、停场、检修、加油、休息等服务的基地或服务商。
FBO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针对于通用航空飞机,特别是
公务机和
私人飞机。FBO通航企业性质是综合性的通用航空服务企业或基地。提供服务是停场、检修、加油等服务,其业务范围要是比较广泛的除了一般的场外,飞机的维护、维修外,包括飞机销售、租赁和飞行培训等综合服务。给私人飞机客户提供全方位立体的服务。
国际上对于FBO类型的划分,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对FBO进行类型划分的传统方法是按照投资规模分为大、中、小型规模FBO,这里根据FBO服务对象及其从事的服务内容,尝试从更多角度对FBO进行类型划分。
按投资规模对FBO进行类型划分,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在美国小型FBO占总数的三分之二,经营者大多是航空爱好者、专家或者是机械师,他们从一两项业务开始进入FBO领域,随着资金和经验的积累会逐步拓展业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传统型FBO主要是为开展通用航空作业的航空器及其飞行人员提供服务,业务种类主要是加油和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维修,而公务型FBO的业务种类几乎涵盖了传统型FBO所能提供的全部业务。
公务型FBO可提供的服务内容:(1)外场服务:航空器停场;航空器加油;航空器日常服务。(2)维修服务:整机保养、维修;零部件维修;内部装饰及改装;航材销售。(3)
飞行保障服务:航线选择、航路申请及确认;政府联检,机组过站等;飞机落地许可申请。(4)新兴服务:航空器销售;包租机服务;飞行培训服务。(5)非盈利性服务:旅客休息大厅;驾驶员休息室(配有地图、气象信息、通信等);会议室,娱乐设施。(6)延伸服务:汽车租赁,酒店预订,会展,礼宾服务;各种特殊的商业或私人服务。
中国的FBO产业处于起步阶段。上海、北京、深圳、珠海四地FBO的建立地点均为中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反映了通用航空发展需求在这些地区的率先增长。然而相比美国,无论从运营商还是服务上中国的这些通航FBO都尚属低端,能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运营规模与国外相差甚远。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国内通航市场和企业的需求。
而服务能力限制了FBO利润空间,从而极少有民间资本的投入,加上自身的再投资能力很弱,反过来限制了企业的服务能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得FBO在国内的发展步履维艰。另外,国家在通用航空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专门针对FBO的相关政策法规更是缺乏。没有国家政府的明确认可和扶持,FBO的发展就更是缺少方向性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