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PAA全称为: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1996,Public Law 104-191,尚没有确切的正式中文名称,国内文献一般直接称为HIPAA法案,有的称为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也有取其意为医疗电子交换法案;中国台湾地区有文献翻译为义务型可携带式健康保险法案。
起源于1991年,美国卫生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组建了:WEDI(The Workgroup on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研究电子数据的交换问题。
1992年,WEDI提交了一份关于医疗保险
电子数据交换标准化的研究报告,并于1993年发表(1993 WEDI Annual Report)
1996年,克林顿政府签署了经过参议院和
众议院通过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HIPAA/1996,Public Law 104-191(PDF格式全文,html格式部分版本)
2001年5月7日,107届国会通过修正案,将标准化工作延期到2004年10月16日,并要求联邦审计总署对HIPPA法实施及
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于2003年10月31日前向议会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