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
IP电视、
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按照《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6号令)取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行业主管部门——国家广电总局按业务类别、传输网络、接收终端等项目分类核发。
国家广电总局还规定,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业务,在集成平台上的所有节目,都要由经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组织和统一对外签约,直接提供给用户收看并做好播出监看工作;平台上的节目播放、版权保护、节目导视、节目计费和用户共享等五大系统,也由其负责管理与运营。
在内地,开办IPTV业务,一向需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ICP证》和《移动增值业务许可证》四证齐全,其中,前两个许可证分别由广电总局和
文化部负责颁发,其余两个由信产部颁发。
截止到2013年已获得IPTV牌照的有:
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传媒、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杭州华数、江苏电视台。另外,广电体系之外还有一家民营企业——
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也获得了IPTV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