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
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
基本信息
L-1签证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第一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移民和访问者。作为一个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在世界上所有的国家中,接纳移民的能力和对移民的仁厚有目共睹。
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近年来接受最多的签证之一,申请人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中国企业的领导人或相当于经理级的行政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公司某部门的经理,如财务部经理、业务部经理等等)。只要这些人员在申请L-1签证之时,已在中国公司内部担任以上职位一年以上,而公司又有意开始在美国做生意,即可开始办理L-1的申请。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发有关条文的规定,L-1签证的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申请绿卡
外国人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后,除了以家庭团聚、投资移民EB5等类别申请绿卡外,对大部分人来讲,最常用的途径都是通过职业移民来申请永久居留。而美国的职业移民政策从宏观上来看,以吸收各国优秀人才和保护本国劳工市场为宗旨。可身居第一优先类的人为数不多,他们申请绿卡也无须获劳工部批准,而大多数人都只能进入第三优先类。第一优先类的配额一般用不完,而第三优先类的配额常年不够用。
持L1签证身份的跨国公司经理人被视为第一优先类人群。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移民政策是把促进美国商业活动的国际化同吸收外国优秀人才放在同等的位置。可以说,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L1签证是唯一得到特殊对待的。 非移民签证实质上是对在美国从事临时活动的临时签证,而不是在美国永久居留的移民签证。因此,申请非移民签证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不得怀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即通常称为“移民倾向”。在所有非移民签证中,只有L1和H1B这两种不把“移民倾向”作为审核条件。也就是说,L1签证申请者在境外申请签证或在境内申请转换身份时,可以合法地怀有双重企图,即先取得有限期的临时居留,再根据情况和需要取得无限期的永久居留。从申请实践上来看,L1申请也几乎没有因为“移民倾向”而受到拒签的。
同其它签证相比,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也就是说,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一年后即可提出永久居留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即不用通过申请永久劳工证的复杂程序,也无须提交额外的个人材料。按照这一程序可以说以L1身份申请绿卡是一个自然进程。
最后,取得绿卡的等候时间短也是L1身份的一大优势。在美国,除了美国公民的配偶、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之美国公民的父母申请绿卡不受配额限制外,其它所有移民申请,从家庭团聚到难民,均受配额限制。这种配额从一千名到几万名不等。申请人在申请获准后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实际获得绿卡的等候期可以从不用等候到等候十年以上。等候期的长短取决于该类别获得的配额之数量以及申请人的多少而定。根据1990年的移民法,在家属移民配额中,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婚子女类名额最大,每年为114,200名,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规定的因抗拒强迫性人口政策申请庇护类名额最少,每年1,000名,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每年40,000名。家庭移民类配额虽然最大,但因符合条件者多,还有国家和地区的限制,因此在亚洲地区等候期最长者可超过十年。第一优先类职业移民虽然名额不是最多,但因符合条件者少,因此几乎历年来名额用不完。L1作为与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中的跨国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移民类别EB-1C相辅相成的签证,如果永久居留获得批准,一般不用等候即可获得绿卡。同需要等候数年甚至十年的移民类别相比,L1类别显示了非常大的优势。
由此可见,从申请到签证,从签证到永久居留获得绿卡,美国L1签证类别可以说是集所有非移民签证之有利处于一身的唯一签证。正是这些有益之处,L1签证成为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国居留的首选签证。
优势
1. 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所以签证官不会以此为理由拒签;
2. 自己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合法打工,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和福利。
3. 对于想让孩子到美国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的家庭来说,本项目有很大的优势是到美国以后本签证可以转学生签证,从而解决了一个去美国留学最大的问题--留学签证签证率低;入境美国后孩子在选择学校方面等还可以享受同绿卡持有者同样的福利待遇。办理L-1签证成功后,父母可以不在美国办理公司,随同孩子一起赴美,因为入境后转成学生身份很容易,亦可申请好的大学。
申请要求
1.中国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美国子公司至少一年以上的运作。
2.申请L-1者必须将在美国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一年就业必须是全职,不是兼职;
3.赴美人员必须是经理,管理人员或专业人才;
4.美国公司必须是中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有联系;
5.赴美人员的职位必须和他的教育和经历有关系,要提交证明;
6.在母公司一年就业中的一年就业必须是全职,不是兼职
申请程序
1.新设美国子公司;
2.申请子公司税号及银行开户;
3.租赁美国子公司办公室;
4.准备L-1申请文件;
5.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件;
6.境外面试申请签证。
必备材料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面谈时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如果您的护照将在距您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请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2.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厘米X5厘米见方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请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英文的DS-156申请表上,而不是用订书钉。
3.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您可以在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810元人民币。请注意申请费一旦支付即无法退款,即便申请人被拒签或放弃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出示申请费收据原件两联。只有符合A-1, A-2, G-1, G-2, G-3, G-4, C-3, NATO和美国政府赞助的签证申请人可以免交申请费。
4. 填写完毕的DS-156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所有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均须填写)。
5. 填写完毕的DS-157非移民签证补充信息表(满16岁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须填写)
误区
L-1签证申请绿卡的巨大误导是L-1签证共分两种:一种是可转换成绿卡,叧一种是不可转换成绿卡。
1.BlanketL-1visa即,跨国企业L-1签证,高管可由L-1签证转换成绿卡。这类跨国企业驻美国境内的分公司起码都雇佣一百五十个以上美国员工。企业每年对美国的雇佣市场及税收做出很大的贡献,这类跨国企业派到美国的企业的高管由L-1签证申请转换绿卡,四年内获批。
2.RegularL-1visa即,个体企业L-1签证,公司主管无法由L-1签证转换成绿卡,申请获批率几乎成零。就是中国市场上热推的这类L-1签证,可在美国经营最多七年,每年须在美国合法交纳公司营业税及支付五个员工的年薪$4万美元/每人(美国最低工资标准)。申请人根本没有转换绿卡成功的案例及可能性。一旦由L-1签证申请转换绿卡被拒,即遭递解,今后连美国的旅游签证都无法获得。
3.只有华人律师参与此行当刻意隐瞒真相,误导国人,只字不提L-1申请人每年将靣对巨大开销及最终正式绿卡被拒结果I.企业所得税II.5至10个美国雇员每年工资III.每年个人所得税IV.办公室租赁,会计师费等近$30万美元/1年的开销。
其他材料
除上述必备材料外, 某些类别的签证还需要附加一些支持性文件。您准备好这些材料了吗? 请注意下列文件并非毫无遗漏,在面谈时出示下列文件也并不能保证您获发签证。
I-797工作许可:I-797工作许可批准书原件以及您的雇主在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事物办公室递交的工作许可申请书复印件
工作/研究计划:有关您在美期间将要从事的工作或研究的详细描述
个人简历:详细描述您过去在学术和工作方面的经历,包括一份所发表文章的清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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