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V(荷兰语) MVV全称是Machtiging tot voorlopigverblijf, 这是一种特别
签证。 凡是希望逗留在
荷兰3个月以上的,龄段介于18至65周岁的他国公民,包括来荷工作或留学,都需要首先申请获得
MVV签证。
MVV可以由在荷兰的亲属、机构向所在地区的外侨警察局提出申请。自2006年3月15日起,通过结婚/同居登记想在荷兰长期定居的移民者必须通过融入荷兰一体化基础考试。MVV最终是由荷兰外交部签证处发出的。申请人会被邀请到所在国家,地区的荷兰外交机构面谈(考试)。MVV最后以盖章的形式,加盖在申请人护照页内。
1. 必须拥有荷兰国籍或者正式居留
2. 必须在荷兰有固定的住处
3. 必须从事固定的有薪酬的工作,月薪收入至少为双亲家庭社会援助金的7成,而在提出申请之日,必须会有一年以上的工作合约。
以家庭直系成员身份申请MVV来荷定居,包括: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18岁以上的子女,获得MVV进入荷兰之后,应该在3天之内到外侨警察局报到,申请临时居留VTV。外侨警察局会安排时间,要求你带被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进行一次面谈,确定你时候可以获得VTV.VTV的有效期最高为一年,也可能少于一年。VTV到期之前,需要到外侨警察局申请延期。获得VTV而又在荷兰守法居留5年以上,就可以申请长期居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