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级步道(National Trails System, NTS):20世纪60年代,人们户外休闲活动的需求不断增长,而美国各地,特别是
国家公园和森林里有许多地方或景色优美,或与美国早期历史密切相关,却因为山川阻隔人迹罕至。为了让民众能够有机会欣赏这些美景和重温历史,美国国会于1968年制定了“国家步道体系法”。
1968年美国制定了“国家步道体系法”(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 NTSA)。为了满足持续增长的人口对户外休闲活动不断扩张的需求,使得公众能够方便地前往并欣赏和享受国家的露天户外场所,决定在接近城市地区和已有的景区规划命名供人们徒步旅行的山径
步道。
该法案将国家级步道分为3类,即国家休闲步道(National recreation trails),国家风景步道(National scenic trails)以及连接与辅助步道(Connecting or side trails),后来在1978年又增加了一类,即国家史迹步道(National Historic Trails),统称为国家步道系统(National Trails System, NTS)。
在1968年立法时,就明确了要建设两条国家级风景步道,
阿巴拉契亚国家步道(Appalachian Trail)和
太平洋山脊国家步道(Pacific Crest Trail)。美国一共命名了11条风景步道,19条史迹步道,6条连接与辅助步道,以及超过1200条国家级的休闲步道。其中最主要的30条风景和史迹步道总长度超过54000英里(86400公里)。经过国内资源部(如果位于国家森林的话,经过农业部林业局)认可的国家休闲步道遍布全国50个州,首都哥伦比亚特区以及波多黎各。
国家风景步道和史迹步道的命名要遵循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是由国会对NTSA的修订立项;第二步是进行可行性研究,通常由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牵头;如果可行性研究得出适合建设该步道的建议,则进行第三步,即由国会立法将该步道纳入NTS;最后就是设立这一新步道的管理机构,决定相关部门(包括联邦、地方和民间机构)的定位和分工,由该管理机构牵头制定一个对步道管理和使用的全面规划,并加以实施。
国家休闲步道以及连接与辅助步道的建立相对就简单得多,它们只需要通过国内资源部部长或农业部部长的认可就可以命名了。1200多条国家休闲步道当中有小一半是由地方政府和民间建设和管理,经过国内资源部或农业部的批准命名的,其他则直接由这两个联邦政府部门建立和管理。联邦管理的休闲步道的路线大多数穿越国家森林,归农业部林业局管辖,共有371条,全长6048英里(将近一万公里)。其余269条分别由国内资源部的
国家公园管理局、美国鱼类和野生生物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以及
美国陆军工程兵团管辖,总长度2424英里(将近4千公里)。
这些国家步道顾名思义是以
徒步旅行为主,包括郊游
远足,登山野营,但是也有相当多的路线可以骑车或骑马,还有一些是河流溪涧,可以漂流划艇。它们的长度和难度各不相同,短的在10英里以下,花半天或一天时间就可以远离城市的喧嚣,享受大自然的呼吸。长的上百英里甚至两千英里以上,走完全程得一二十天甚至几个月,不仅要有良好的体格和耐力,往往还需要适当的装备和相应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