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省的八四、八五年》是上海电影制片厂出品的剧情片,由
杨延晋执导,
叶志康、
达式常、
郭允泰出演,于1986年上映。
T省机械总公司一分厂厂长程戈在1984年初春与总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使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一跃而盈利数百万元。但他那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却遭到了一些人的非议和指责。总公司党委决定单方面提前取消承包合同并撤了程戈的厂长职务。为此,程戈决定诉诸于法庭。T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已被市委内定为下任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郭刚主动承担了审理此案的任务。他调查分析后认为,程戈的改革措施是合法的。面对来自各方面的种种阻力,郭刚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良知下定决心,要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经过一次法庭调查,有关程戈擅自招收、辞退国营企业职工,贪污公款等不实之词得到了澄清,郭刚认定总公司党委擅自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法的。临近宣判之日,总公司党委书记马玉等人利用裙带关系找到了T省省委第一书记、省委组织部长以及省经委主任,于是形势起了新的变化:C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工作会上强调:此案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不是用法律所能解决的。郭刚被告知,千万不要因工作失误而葬送前程。程戈得到总公司保证,只要能调解仍能回厂当厂长,儿子也可安排工作。为此案进行录像报道的为敏和徐瑛受到电视台台长的严厉警告。层层压力接踵而至,但郭刚、程戈等人没有屈服。公审的日子终于来到了,经过反复的辩论,历时两个多月的程戈经济合同纠纷案终于以程戈胜诉而告终。但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一年以后,程戈的经济承包合同到期了,他被合法地免去一分厂厂长职务;郭刚也未能成为中院院长,而被名正言顺地调任郊区人民法院;为敏、徐瑛制作的录像片修改了近十稿仍未能通过审查。然而,历史的潮流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改革之势锐不可挡。
在创作该片之初,导演杨延晋并没想要拍一部和现实密切相联的影片,他觉得自己只适合搞一些艺术味较浓甚至是远离现实的片子。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常使他不能平静。当厂里要求他拍一部密切反映现实的影片时,他曾犹豫不决。一个偶然的机会,一位大学生给他送来一份剧本,杨的朋友看过后推荐他要看一看,因为内容与杨平时的想法相近。杨看完后,产生了将剧本拍成电影的想法。但在修改剧本过程中,因为怕形势变化,杨仍数次想过要退出,但最终在朋友及剧组的支持下坚持了下来。
杨延晋认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中国正处于改革的热潮中,电影应该反映这样的时代,而当时能直接表现改革的电影片却非常少,所谓“改革片”也常把改革时代的气势与力度减弱,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于是,他想拍一部全景式的电影,多层次、多侧面透视改革中呈现的种种矛盾,揭示观念的陈旧与老化给改革造成的阻碍;另一方面,在四化建设中一些人用党的政策、方针代替法律,将三者混为一谈,带来了很多弊病,因此必须呼吁健体法制,以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
杨延晋决定影片不强调戏剧性,不过多渲染情节编排,而是重视冲突的强化。在结构上采用套层结构,以俯瞰的角度展现中国1984年和1985年的政治生活,但他又尝试着突破套层式结构,所以设计了三个平行、立体的并进板块:1984年,T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调查审理程戈和T省机械总公司经济合同纠纷案;1985年,T省电视台两个导演通过拍摄1984年T省发生的程戈事件的电视片,引发该事件在T省的政治余波;超越上述两个时空的资料片,包括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生活发生的一些事件和虚构的T省1984、1985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三个同时并进的板块,既有纵向构成,又有横向构成,纵向表述的是故事的始末,横向表述的是故事对人们产生的影响。考虑到中国观众的欣赏习惯,导演在1984年和1985年的转场时设计了字幕,同时运用摄影、美工、音乐等电影元素区分几个时空。
因为该片是一部反映政治生活的电影,较少涉及人的感情和观众喜欢的恋爱戏、侦破戏,所以,为吸引观众,杨延晋首先从上影、北影请来观众所较为熟悉的老中青三代演员。然后,为弥补这三个年龄段演员的表演观念的差异,导演要求他们把表演统一到自己对表演处理的观念上来,要求表演生活化。为防止演员丧失新鲜感,剧组甚至不排戏,不排小品。其次,他试图用奇特的造型、构图、多变的摄影角度吸引观众。再次,他在处理影片时加快段落节奏,除了摄影、剪辑之外,他还要求演员的表演也要富有运动性,处理语言时要比一般影片速度快,以求调动观众的注意力,冲淡他们对政治语言、调查采访的枯燥感。
该片是一部激动人心的作品,它反映了中国历史上也许是最有意义的观念变化——从几千年来的礼治、人治社会,转变成法治社会。影片富有运动感,镜头大多是运动的,不但造成较快的节奏感,而且有一种使人激动员的、使人不安的意韵。镜头的角度多变、多运动,但不是随意的。(原《电影创作》主编
马德波评)
该片尖锐、直接地提出了一些现实生活中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这有别于和优于它之前的那些表现现成答案的改革片。但是,对于“为什么法在中国难以实现”这一问题,创作者的意识也不太清楚,所以影片对法的认识缺乏更深入的思考,如表现郭刚在法院争取公开审判的目的只是为了党,而不是从根本上为了法,表时创作者对法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甚至还退了回去,在客观上承认党在法之上。该片之前的改革片,常常在公映时就已经显得落后,而该片与它们相比虽然赶得快,但在与全社会的认识相比还是落后了。不过,这种勇敢的尝试可以进一步促使更多艺术家考虑,在紧密触及现实时如何使思考真正与社会同步,如何敏感地反映社会中最新的、符合人民理想的根本愿望。该片在节奏把握上是首屈一指的,舒缓处理很好,在缓的时候,在一连串交待镜头完了再一个人物比较长的停顿的时候,仍然有节奏在运行。在人物方面,影片对人物的评价能从个人品质里跳出来,这是很好的。尽管还有一些不足,但该片这种创作精神很值得肯定。(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
郑洞天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