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航程数据记录仪
船舶的专用数据记录系统
船载航程资料记录仪(英语:Voyage data recorder,缩写为VDR)又称为航行数据记录仪、航程纪录器和船舶黑盒子,是为符合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MO Res.A.861(20)),在2002年7月1日开始强制要求全球船舶安装的专用数据记录系统,就像飞机上携带的黑盒子,用来协助识别任何海洋事故发生的原因。
简介
船载航程资料记录仪(英语:Voyage data recorder,缩写为VDR)又称为航行数据记录仪、航程纪录器和船舶黑盒子,是为符合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IMO Res.A.861(20)),在2002年7月1日开始强制要求全球船舶安装的专用数据记录系统,就像飞机上携带的黑盒子,用来协助识别任何海洋事故发生的原因。该系统可从船上的各种传感器收集数据,然后将其数字化并压缩,最后将这些资料储存在外部安装的防护储存单元中。防护储存单元是防篡改装置,并且设计用来承受与海难事件(火灾、爆炸、碰撞、下沉等)有关的极端高温、冲击、震动和高压。当船舶在海难事故中下沉时,取回防护储存单元时可分为固定单元或自由浮动单元(或与应急指位无线电示标结合)。防护储存单元内所储存的数据是最后12小时(48小时为2014年法规MSC.333(90)),可以由当局或船东打捞回收并重新读取,以进行海事调查。除了防护储存单元之外,该系统还具备一个记录控制单元和一个数据获取单元,它们连接到船上的各种设备和传感器。新的MSC.333(90)法规还规定,内部必须保存至少30天的记录数据(这可能在记录控制单元、数据获取单元、主电子单元内,取决于制造商)。虽然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事后调查事故,但也可以进行预防性维护、性能效率监测、恶劣天气损害分析、事故风险规避和培训记录数据等等其他用途,可提高安全性并降低营运成本。
另有一种简化型船载航程资料记录仪(S-VDR),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MSC.163(78)性能标准要求所定义,是该系统的简化版本,专用于小型船只,它只记录该船的基本数据,成本也更低。该强制要求在2006年7月1日生效。
航行数据
记录在(一个或多个)单元中的讯息和参数,包括以下:
标有※的数据可能不会记录在S-VDR中,如果数据和标准接口可使用的话,则包括雷达和回音测深仪。
参见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25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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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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