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
英文单词,
名词、动词、形容词,作名词时意为“国家;州;情形;人名;(罗、
瑞典)斯塔特;(英)斯泰特”,作动词时意为“规定;声明;陈述”,作形容词时意为“国家的;州的;正式的”。
1.state作名词的基本意思是“状态,状况”,指人或物在外观、心灵、健康等方面的自然“状态”或“情况”,既可用作
可数名词,也可用作
不可数名词。
2.state还可作“国家”解,如强调其
政治实体性时,首字母常大写; 不强调政治
实体性时则首字母可
小写。state还可作为一个国家中的“州,邦”解,只用作可数名词。
5.state既可用作
及物动词,也可用作
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接名词、代词、
that从句、带
疑问词的从句作宾语。还可接以“to be+ n. ”或to have+ v -ed充当补足语的
复合宾语
in stateadv. 庄重地;正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