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国务院2016年12月15日印发并实施的规划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是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由国务院2016年12月15日印发并实施。
发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政策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略)
(二)发展形势。(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主要原则。(略)
(三)发展目标。(略)
三、主攻方向
(一)引领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能。(略)
(二)促进均衡协调,优化发展新格局。(略)
(三)支撑绿色低碳,构建发展新模式。(略)
(四)深化开放合作,拓展发展新空间。(略)
(五)推动共建共享,释放发展新红利。(略)
(六)防范安全风险,夯实发展新基石。(略)
四、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构建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略)
(二)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略)
(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略)
(四)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略)
(五)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略)
(六)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略)
(七)打造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体系。(略)
(八)拓展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体系。(略)
(九)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略)
(十)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略)
五、优先行动
(一)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略)
(二)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略)
(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略)
(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略)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略)
(六)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略)
(七)网络扶贫行动。(略)
(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略)
(九)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略)
(十)繁荣网络文化行动。(略)
(十一)在线教育普惠行动。(略)
(十二)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略)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信息化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积极投入信息化发展。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持续运营。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规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布局,加快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制造企业建立交叉交换知识产权池;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机制,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信用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信息化统计指标,建立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略)
内容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必须加强统筹谋划,主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
《规划》强调,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补齐核心技术短板,全面增强信息化发展能力;着力发挥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需要,重点突破,推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着力深化改革,全面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规划》要求,要坚持以惠民为宗旨、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全球视野发展、安全与发展并重等主要原则,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现系统性突破,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信息经济全面发展,信息化发展环境日趋优化。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数字红利充分释放。信息化全面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规划》提出了引领创新驱动、促进均衡协调、支撑绿色低碳、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共建共享、防范安全风险6个主攻方向;部署了构建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打造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体系、拓展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体系、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10方面任务;确定了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北斗系统建设应用、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美丽中国信息化、网络扶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网上丝绸之路建设、繁荣网络文化、在线教育普惠、健康中国信息服务等12项优先行动;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制度机制、开拓投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着力队伍建设、优化基础环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规划》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2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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