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是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由国务院2016年12月15日印发并实施。
发布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2月15日
政策全文
“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信息通信技术变革实现新突破的发轫阶段,是数字红利充分释放的扩展阶段。信息化代表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引领创新和驱动转型的先导力量。围绕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信息化发展,直面“
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产业链重组,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加快信息化发展,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深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塑持续转型升级的产业生态;加快信息化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生活新需求;加快信息化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加快信息化发展,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拓展国家治理新领域,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践行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的战略举措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略)
(二)发展形势。(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略)
(二)主要原则。(略)
(三)发展目标。(略)
三、主攻方向
(一)引领创新驱动,培育发展新动能。(略)
(二)促进均衡协调,优化发展新格局。(略)
(三)支撑绿色低碳,构建发展新模式。(略)
(四)深化开放合作,拓展发展新空间。(略)
(五)推动共建共享,释放发展新红利。(略)
(六)防范安全风险,夯实发展新基石。(略)
四、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略)
(四)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略)
(五)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略)
(六)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略)
(七)打造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体系。(略)
(八)拓展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体系。(略)
(九)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略)
(十)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略)
五、优先行动
(一)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略)
(二)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略)
(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略)
(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略)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略)
(六)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略)
(七)网络扶贫行动。(略)
(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略)
(十)繁荣网络文化行动。(略)
(十一)在线教育普惠行动。(略)
(十二)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略)
六、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
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信息化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积极投入信息化发展。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息化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在具有战略意义、投资周期长的重点领域,积极探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建立重大信息化工程PPP项目库,明确风险责任、收益边界,加强绩效评价,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持续运营。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完善
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引导基础软件、基础元器件、集成电路、互联网等核心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规定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
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推动财政支持从补建设环节向补运营环节转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优化标准布局,加快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标准实施效益,增强国际标准话语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和制造企业建立交叉交换知识产权池;建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机制,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全面推行统一的
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加强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信用建设,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研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的信息化统计指标,建立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
七、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各项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跟踪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实施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考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
一哄而起、
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
以点带面、
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略)
内容解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十三五”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行动指南。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必须加强统筹谋划,主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
《规划》强调,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补齐核心技术短板,全面增强信息化发展能力;着力发挥信息化的驱动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着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需要,重点突破,推动信息技术更好服务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着力深化改革,全面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为如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
《规划》要求,要坚持以惠民为宗旨、
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国家战略、全球视野发展、安全与发展并重等主要原则,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能力跻身国际前列,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实现系统性突破,
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信息经济全面发展,信息化发展环境日趋优化。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数字红利充分释放。信息化全面支撑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规划》提出了引领创新驱动、促进均衡协调、支撑绿色低碳、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共建共享、防范安全风险6个主攻方向;部署了构建
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打造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体系、拓展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体系、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等10方面任务;确定了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北斗系统建设应用、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美丽中国信息化、网络扶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网上丝绸之路建设、繁荣网络文化、在线教育普惠、健康中国信息服务等12项优先行动;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制度机制、开拓投融资渠道、加大财税支持、着力队伍建设、优化基础环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规划》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把信息化工作提上重要日程,提高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政策,扎实有序推动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