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午科场案
清朝咸丰八年至九年发生的科举舞弊案
戊午科场案为清朝咸丰八年至九年发生的一场科举舞弊案,因考试当年是戊午年而得名。御史孟傅金奏报“戍午本科顺天乡试中试举人平龄殊墨不符”,要求对其复试。咸丰帝接奏后,降旨令载垣、端华、全庆查勘,并将涉及此案的官员柏俊革职、朱凤标、程庭桂解任。经载垣等查,平龄系厢白旗包衣,同考官编修邹应龄以其卷面有错,疑为誊录所致,便误用殊墨,“率为更正”。另查出兵部主事李鸿龄为刑部主事罗鸿绎打通关节,并送条给同考官浦安,通过柏俊家人靳祥,将试卷改换,即以“恭字十二号罗鸿绎卷补中”。事后,浦安得银三百两,李鸿龄得二百两。此外,因程庭桂接收贿赂打通关节的人证未齐,请求暂缓处理。咸丰皇帝旨交王大臣核议,禀报。根据王大臣集议,咸丰帝作出裁决:为维持考场秩序与“士林风气”,判柏俊“即行处斩”;浦安、罗鸿绎、李鸿龄照例斩决;朱凤标、邹应龄革职、永不叙用。其后,咸丰帝又以程庭桂子在家接收字条,并将封套送入,程庭桂将条当即烧毁为据,交臣下集议。刑部主张减等处刑,王大臣载垣等则要从严论处,“以张国宪,而禁场弊”。最后,咸丰帝作出裁决:依考试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定例,不论事成与未成,依法判处程炳采斩决,其父程庭桂因“情殊可悯”,“加恩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其余的十名举人也因考场舞弊受到严厉查处。
事件经过
咸丰八年(1858年),柏俊担任顺天府(北京)的乡试主考官,副主考官则是户部尚书朱凤标和御史程庭桂。
罗鸿绎案
靳祥乃该科正主考柏俊家人。清制,考官入场,主考官可带仆从三人,同考官可带二人。靳祥即由此得随柏俊入闱。
靳祥入闱后,该科场有广东肇庆人刑部主事罗鸿绎应试,科考之前他几次拜望同乡兵部主事李鹤龄,“李鹤龄怂恿罗鸿绎递送关节,许以分房,代为留心,并为订正关节字眼,将关节条子向浦安转送”,同考官翰林院编修浦安“入闱后见卷内字眼相符,随即批荐。迨柏俊欲将此卷撤去,该革员因有情托,辄称伊房中皿卷只此一本,嘱靳祥转恳柏俊取中”。柏俊听从靳祥的转请,即将他卷撤去,以罗鸿绎之备卷取中。
平龄案
平龄因试卷朱墨不符被御史孟传金疏劾后,即被“革去举人”,“严行审讯”。经吏部查议,平龄试卷“实属疵谬太甚,议应罚停会试三科,业经奏革审办,其罚停三科之处应毋庸议”。但案尚未结,即已病故,瘐毙于狱中。后来载垣等在审拟科场案内各员罪名时奏道:“平龄曾在票班登台演唱,例不治罪,业经病故,系镶白旗包衣,毋庸销除子孙旗档”。
事件处理
柏俊之罪,一是失察平龄等五十本诗文悖谬应行讯办之卷——而不是失察所谓家人靳祥为平龄舞弊,二是听受同考官浦安的转托,更换试卷,取中罗鸿绎——这乃是柏俊最终被斩的要情所在。
先是“复勘试卷应讯办查议者。竟有五十本之多”,咸丰帝即刻谕令“正考官柏俊著先行革职,听候传讯”。
后又查出试子平龄、阎镜塘之卷疵谬过多,各议罚停会试三科、二科。
清朝定例:举子罚停三科者,主考官罚俸一年;罚停二科者,主考官罚俸九个月。这样,业已革职的柏俊又“罚俸一年九个月注册”。既而又讯出柏俊“以家人求请,辄即撤换试卷”,听受嘱託,取中试子罗鸿绎之重情,但据刑部片称“查例内并无仅听嘱託,不知交通关节,作何分别治罪明文,向来亦未办过似此成案。”于是,奉旨查办此案的载垣、端华等即奏“请比照交通嘱託贿买关节例,拟斩立决”。咸丰帝也认为柏俊之罪“法难宽宥”。柏俊为“比照”定罪,终遭刑戮之惨。
审结过程
严格说来,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巨狱是经先后两次审拟方才告终的。
一是咸丰九年二月十三日,文宗御临勤政殿,召见绵愉、载垣、端华、彭蕴章等王、大臣,宣示以柏俊为主的转恳嘱託更换中卷之舞弊罪情,谕曰:“科场为抡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严。自来典试,大小诸臣从无敢以身试法轻犯刑章者,不意柏俊以一品大员,乃辜恩藐法,至于如是。”但“就所供情节,详加审核,情虽可原,法难宽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泣。柏俊著照王、大臣所拟,即行处斩”。同日被斩的还有浦安、罗鸿绎、李鹤龄,有关考官试子也各遭斥革。
二是咸丰九年七月十七日,谕处以程庭桂父子为中心的交通嘱託传递关节之案情,谓:“已革工部候补郎中程炳采于伊父程庭桂入闱后,竟敢公然接收关节条子,交家人胡升转递场内,即系交通嘱託关节,情罪重大,豈能以已中未中强为区别。程炳采著照该王、大臣等所拟,即行处斩”;程庭桂对其子转递关节,并不举发,巳是有心蒙蔽,其交通已成,确有实据,即立予斩决,亦属罪有应得,“惟念伊子程炳采已身罹大辟,情殊可悯,若将伊再置重典,父子概予骈首,朕心实有不忍。程庭桂著加恩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同时,还谕处了场外致送关节的大员子弟和失察之场闱官员。这样,戊午科场案依案情分两批议处,几近一年之久。
斩处人数
据清代档案史料统计,咸丰八年顺天乡试科场一案前后共惩处九十一人。其中,被处斩的有正主考官·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柏俊、同考官·翰林院编修浦安、兵部主事李鹤龄、试子罗鸿绎及工部候补郎中程炳采计五人;副考官·左副都御史程庭桂加恩免死,发往军台;大员子弟陈景彦、谢森墀、王景麟、李旦华、潘祖同、潘敦严、熊元培等七人,经程炳采传递条子,先是加恩免死,谕令遣戍新疆,旋即准其捐输赎罪;副考官、户部尚书朱凤标、同考官邹石麟、徐桐、钟琇、涂觉纲、何福咸,对读官鲍应呜等七人,因场内失察阅卷疏误处以革职;陈孚恩、潘曾莹、潘铎、李清凤四名大员失察子弟夤缘犯法,均降一级调用,准其抵销;受卷官贾铎应贴不贴,罚俸一年,阎镜塘等十三名试子或罚停会试,或革去举人,各有处分;试子平龄和柏俊家人靳祥则瘐毙于狱中。其失察程庭桂家人胡升携带关节入闱的四十九名场闱官员,有十二名降级调用,三十七名罚俸一年。只有柏俊家人陈善、乔吉升报捐知县和州吏目,案发后比照隐匿公私过名充军发配。这样,戊午一案被牵涉受处者多达九十余人。
历史评价
然而审理一品大员,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咸丰帝手中。有清一朝,科举舞弊,一经查实刑法极严,罪无可赦。在柏葰罪名坐实之后按律当斩。咸丰帝继位之初锐意进取,希望有所作为,他下决心处决柏葰,很大原因是出于整顿清朝江河日下、腐败堕落的吏治,改变自道咸以来日渐败坏的政治风气。《清史稿》对此事做出正面评论“用重典之效,足以挽回风气也”,该书对肃顺很不友善,这句是少数肯定他的话语之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3-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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