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Ⅱ型大城市。
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城区
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
落户限制。
根据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
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以及2023年实际情况,位于300万到500万之间的I型大城市有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