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第十二届中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984年10月20日通过。198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决定》共十个部分:一、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二、改革是为了建立充满生机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三、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四、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五、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六、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七、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八、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九、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十、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几年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已经进行了许多试验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和重要经验。但是城市改革还只是初步的,城市经济体制中严重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只有坚决地系统地进行改革,城市经济才能兴旺繁荣,才能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决定》认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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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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