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党法
2001年7月14日正式生效的政党法
俄罗斯联邦政党法,2001年6月21日由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7月14日正式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党法,该法规定:每一政党成员不得少于一万人,在一半以上的联邦主体建有地方组织,其中四十六个地方组织人数不少于一百人,其余地方组织不少于五十人;禁止以职业、民族、种族、宗教特征建党;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只有政党有权提出总统、杜马、联邦主体行政长官和立法机构选举的候选人;在杜马和总统选举中得票超过3%的政党可享受国家预算补贴(每一选票暂定为1卢布);政党有权拒绝国家补贴,通过收党费、经营活动、出售财产或接受捐赠等方式来解决经费问题,但每年所得捐助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千万倍,其地方组织不得超过二十万倍,不得接受外国法人或自然人的捐助;政党人数减至标准线下或五年内不参加国家政权机关选举,将根据最高法院的决定予以取缔,但对进入国家杜马的政党,自选举后四年内不得取缔其活动;正式参加杜马或总统选举的政党亦不得取缔。2001年该法出台后,俄各政治力量加快整合步伐,以俄共、全俄罗斯“统一和祖国”党和“右翼力量联盟”政党为代表的左中右三党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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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6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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