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是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对外发布
2023年7月,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时参考使用。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与2020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经过多轮专家论证、线上调研和座谈交流,充分吸收各地结合前期评定经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作出将个别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修改有关表述及要求、放宽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基础条件等调整,具有更强的协调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指南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
注:1. 标★的指标为《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第5部分 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中的条款。若该养老机构不符合基本要求或其申请等级的条件,不予以申报。
2. 服务提供应符合以下要求,如某项不符合,不予以申报。
(1)申请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4.10服务;
(2)申请3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1服务;
(3)申请4级及以上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2服务;
(4)申请5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至少能提供4.13服务。
3. 当符合指南中注明的“不参与评分”的条件时,按以下方式计算最终得分:
例:机构A符合1.1.1.5(满分2分)和1.1.1.6(满分2分)的不参与评分条件。经过评定工作组逐条评定后,机构A的环境部分评价得分为78分。机构A的实际得分计算如下:
内容解读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在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内容严格保持一致。主词条:《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此次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多项内容,与2020年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相比,在框架、体例整体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删除了一些可操作性不强以及非养老机构必备的条件,对各地反映强烈的设有通行导向标识、建筑主要出入口进深要求、公共洗浴空间门开启净宽、厨师证、会计从业资格等项目,由一票否决项降级为普通评分项,修改后可以降低等级评定的准入门槛,使得更多的养老机构特别是老旧设施、农村设施有机会参与评定;
新的指南还放宽了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等)的条件要求,对是否设立服务台、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空间等项目不做硬性要求,降低对敬老院入住率的要求。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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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