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僧传》,又称《续高僧传》或《高僧传二集》。此传成书于
唐代,系道宣所撰,全书凡三十卷。作为一部僧传,《唐高僧传》之佛教史价值毋庸置疑,且对后人研究此一时期之文学、艺术乃至地理、民俗等,也提供了十分宝贵的资料。
佛教有三藏十二部经、
八万四千法门,典籍浩瀚,博大精深,即便是专业研究者,穷其一生之精力,恐也难阅尽所有经典,因此之故,有“精选”之举。
通常分为3类:别传,个别僧人的单篇传记;类传,一批同类高僧所立传记,如《比丘尼传 》、《西域求法高僧传》等;总传,综合叙述某一时期有影响僧人历史活动的传记。总传性质的撰述最早的为南朝梁宝唱《名僧传》30卷,分法师、律师、禅师、神力、芳节、导师、经师7科,为东汉至宋齐7代名僧425人立传。受《名僧传 》体例影响而又正式称《高僧传》的总传是南朝梁慧皎所撰 ,14卷。此传为类传体裁,分译经、义解、神异、习禅、明律、亡身、诵经、兴福、经师、唱导十科,涉及后汉至同时代僧人257人。慧皎之后历朝几乎都有高僧传记,体例略同,如唐道宣《续高僧传》(又称《唐高僧传》)、宋赞宁《宋高僧传》、明如惺《明高僧传》及喻谦于1923年完成的《
新续高僧传四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