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2019年1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的名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文化和旅游部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而发布的名单。
发布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19〕66号),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根据检查情况,经各地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同意对793个涉及更名、撤销、职能调整的保护单位进行调整和重新认定、对14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对38个检查不合格的保护单位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正式发布
2019年1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将调整后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保护单位提高履责意识,做好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2981家评估合格的保护单位。
部分名单
以上信息参考
参考资料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公告.2023-11-01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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