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是指1984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7月3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共18条。主要内容: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应缴纳
奖金税。奖金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下列奖金免交奖金税:(1)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人的奖金;(2)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3)经批准试行的特定的燃料、原材料节约奖;(4)外轮速遣奖;(5)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缴奖金税的单项奖金。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