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不仅仅讨论了
音乐有无哀乐、音乐能否
移风易俗,还涉及
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即
音乐的本体与本质问题,
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等,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更重要的是,它是嵇康的政治哲学文献。用嵇康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情感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嵇康认为人的情感上的哀乐是因为人心中先有哀乐,音乐起着诱导和媒介的作用,使它表现出来的。嵇康大胆反对了
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等同于政治,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甚至要它起占卜作用等方面,是有着进步意义的。并且他所看到的音乐
形式美、音乐实际内容与欣赏者理解之间的矛盾也是前人所未论及的。《声无哀乐论》反映出的主张音乐脱离封建政治功利的音乐思想与主张“礼乐刑政”并举的官方音乐思想,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音乐美学思想两大潮流的源头。
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曾娶曹操曾孙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