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馆法是日本教育法规。 1953年8月制定。1954 年 4 月起施行。1965 年修订。图书馆作为学校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须谋求健全发展,以充实学校教育。规定中、小学图书馆的职能为:(1)收集图书资料;(2)准确地将图书资料分类排列,并整理出目录;(3)举办读书会、研究会、鉴赏会,放映、展示资料等;(4)就图书资料的使用及学校图书馆的利用给小学生或中学生以指导;(5)与其他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公民馆保持密切联系与协作。
在不影响中、小学生及教员使用的情况下,可供一般公众利用。并规定学校设置者要努力完善并充实学校图书馆,国家亦予以经营指导及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