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性小说《拉维尔斯坦》是美国作家
索尔·贝娄的作品。2000年4月,84岁高龄的索尔·贝娄出版了他一生中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拉维尔斯坦》,并在出版后第二个月就登上《纽约时报书评》畅销书排行榜。
内容简介
传记性小说《拉维尔斯坦》的前两部分主要是写拉维尔斯坦人生中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阶段,他身患绝症,但却与病魔做垂死的抗争,直至逝世;后一部分主要是写叙述者齐克自身也因食物中毒而徘徊于生死边缘,但他却在此时对生存与死亡有了深深地思考。
拉维尔斯坦出生于中部的一个小城市,有着非常不幸的童年生活,他的父亲一生穷困潦倒,而且是家中的暴君。从小生活在父亲阴影之下的拉维尔斯坦,很早就开始接触社会,独自到社会上闯荡。在努力拼搏奋斗了多年以后,他终于摆脱了穷苦人民的生活,当上了某知名大学的教授。他所教的学生遍布各个行业,并且有很多都是身居要职,其中还有学生在海湾战争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他与他们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频繁地交往。由于接受了好朋友齐克的建议,他将自己的教学研究成果写成了一本攻击相对论、美国的教育体制和美国日益下降的国际地位与影响的畅销书,因此一举成名,成了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座上客。从此他便成功跻身于美国这个丰裕社会的上层之列,过着奢侈糜烂的生活。就在他享受着功成名就、名利兼收的生活时,却发现自己患上了绝症。在他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他要求齐克为他写一本自传。
拉维尔斯坦是一个性格极富魅力、充满悖论的犹太知识分子。拉维尔斯坦带着酒神的放纵与沉醉和日神的梦想与希冀拥抱生活:他质疑美国当代的社会价值和教育体制,却又热衷于各种场合的交际,成为英国首相和美国总统的座上客;他极力推崇古希腊罗马的经典文化,热爱古典音乐,却又狂热地追求着世俗的享受,倾心于阿玛尼的西装、美国没有的古巴雪茄、纯金的万宝龙金笔等等;他是美国社会的高级知识分子,举止行为却又粗俗不堪,在出席各种名流社交场合时,经常将咖啡或者其他饮品溅洒在价值昂贵的衣服上,直接用嘴就着可乐瓶子喝,让 T.S.艾略特看得 目瞪口呆;他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并不崇拜自由市场,却又利用他自己的才华制造出了具有价值的商品,一夜暴富;他推崇唯美的、自由的爱情,却又有着同性恋好友;他从小就想极力摆脱残暴的家中君主──他的犹太父亲,却又在生活中一直扮演着他学生和朋友的“父亲”。
创作背景
排犹主义
“二战”时期欧洲弥漫着反犹主义情绪和实施了灭绝犹太人政策。在20世纪,最可怕的排犹主义的表现莫过于德国纳粹政府对数百万欧洲犹太人的大肆屠杀。
犹太身份
作为现代美国人的犹太人早在14、15世纪伴随着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时就曾少量登陆美洲大陆,到18、19世纪时,已有较多的欧洲犹太人移民美洲,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犹太移民浪潮达到高峰。可以说,犹太人在这块土地上的居住时间已达400多年。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交流与融合,犹太人早已和其他移民一样成为了美国人。
就贝娄来说,他的父母是来自俄国的犹太移民,于1913年来到加拿大,贝娄于1915年出生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勒申市。到1924年,贝娄全家又移居美国的芝加哥。
贝娄从四岁开始,他在家人的影响下开始学习犹太经典和希伯来语,因此,对自己民族传统有着深刻的认同感。然而,要想在美国这个畸形的社会中生存下去,犹太移民必须适应美国的生活方式。
《拉维尔斯坦》作品中展现了犹太人尴尬的生活处境:他们生活在异化的美国社会,既不愿放弃自己的传统宗教,却又无法抵御美国生活方式的诱惑,在两者之间游离,最终使自己变成一个惶惶不可终日的丧失“身份”的人。
创作思考
二战中“大屠杀”的残暴,促使贝娄深入地反思“大屠杀”的成因和给犹太民族乃至全人类带来的伤害。
贝娄借写传记这一机会和形式,来总结他自己对人生的一些重大问题的思考,特别是他自己对反犹主义和“大屠杀”的认识做最终的定位。
从古至今,因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引发的战争一直在演绎着,犹太民族历来是受迫害和遭屠杀的对象。不能不惊叹,这个有民族却没国家、多灾多难的民族在饱受如此磨难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保持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屹立于世界的确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产生的原因主要归功于犹太民族虔诚的宗教信仰和伟大的文化传统。贝娄的创作力受西方人文主义影响,但犹太文化及其宗教思想才是影响贝娄写作的根源。
人物原型
1、拉维尔斯坦人物原型:索尔·贝娄以自己的至交、美国社会学家艾伦·布卢姆(《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的作者)为原型创作。
2、小说中第一人称的叙述者齐克的人物原型:即作者索尔·贝娄本人。贝娄命名叙述者为齐克(Chick ,小鸡), 目的在于让齐克扮演需要接受现实教育的“小弟弟”角色。
人物介绍
拉维尔斯坦
主人公拉维尔斯坦是一个犹太人,出生于美国中部一个小城市,其父一生潦倒,是家中的专制暴君。童年生活的不幸,使他很早就离开家庭,独自到社会上闯荡。经过多年的努力奋斗,他终于成为名牌大学的知名教授、国内外的知名学者。他教出来的学生身居要职,有的甚至在海湾战争中扮演过重要角色,他与他们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他也是美国总统和英国首相的座上客。
拉维尔斯坦一方面推崇古希腊罗马,热爱古典音乐,强调心灵的发展、爱的渴求,另一方面又追求世俗的享受,醉心于阿玛尼西装,威登箱包,拉利克水晶器皿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牌产品。他既关心伟大的政治,又喜好流言飞语;他才华横溢,不拘小节,坦坦荡荡,率性而为。他是一个具有典型的美国式人格魅力的人。
在好朋友齐克的建议下,拉维尔斯坦将自己的教学研究成果写成一本书出版,在世界各地畅销。随之而来的滚滚财源,满足了他对于奢华生活的需求。就在他功成名就、名利双收之时,却被诊断出得了艾滋病。他意识到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因而要求他的好友齐克在他死后为他写一个传记。
齐克
齐克是经历二战并幸免于难的犹太幸存者,他生活在美国。齐克的为人处事原则:从他人的利益出发,以德报怨,遵循犹太教“爱自己爱邻人”的教义。不论是对待友情还是爱情上,齐克始终抱着与人友好相处的态度。即使拉维尔斯坦一直在利用齐克,齐克也没有因此怪罪他。齐克始终认为拉维尔斯坦是开诚布公的好朋友,并且一直强调拉维尔斯坦的严厉批判对他自己帮助很大。齐克不管是对前妻薇拉还是对现任妻子罗莎曼,他都是一个有责任心的好丈夫。
作品赏析
主题思想
《拉维尔斯坦》主题思想之一:
德国纳粹推行荒谬的理性主义、虚无主义以及犯下的滔天罪行。
作者贝娄在该小说中强调理性主义、虚无主义在德国纳粹的产生及其犯下的滔天罪行中所起到的作用。他在小说中这样写道:“你不得不思考一下,数十万数百万人因思想不同而惨遭杀戮——也就是说,带着一些理性的借口。理性作为秩序的表现或者意图的明确具有很重要的价值。虚无主义的最狂热的形式,极其彻底地表现在德国军队中。德国的军国主义产生了最极端和最可怕的虚无主义。这种虚无主义引发了普通士兵的最血腥和最疯狂的复仇主义的谋杀热情。”
因为这种热情几乎完全包含在执行的过程中,所以一切责任追溯到上层发布命令的来源。这段近似议论的文字表明,在贝娄看来,德国纳粹及其屠杀人类的刽子手们一方面用理性主义帮助他们为其所进行的大肆屠杀寻找理由,另一方面又用虚无主义为他们日后推卸责任制造借口。因此,对纳粹反犹主义的批判应该从欧洲近代以来各种思潮中去寻找原因,而不应只简单地归咎于浪漫主义。
其次,贝娄在小说中还进一步分析了现代庸众对法西斯反犹主义的形成所起到的作用。一方面,他以体育运动和电视节目等大众传媒作比,分析了庸众如何在狂热而盲目的追捧中成就了像希特勒这样反人类的法西斯分子。他指出:“你无法分清战争和NBA赛事——体育运动,超级大国的魅力,高科技的军事行动、体育运动和法西斯分子的大型集会互相借鉴。”另一方面,贝娄还认为平庸社会中所普遍存在的软弱无力,也是让法西斯分子的张狂能得逞的原因:
总之,在贝娄看来,庸众的盲目追捧和麻木不仁是现代社会的通病,而这些通病又是造成法西斯纳粹“大屠杀”的另一个主要原因。贝娄以此为基点又将批判的锋芒向历史纵深,向当下拓展,即从过去单一地指责或批判与德国文化相关的人和事,转向了批判包括历史和当下形形色色所有参与迫害犹太民族的反犹主义者。贝娄扩大对反犹主义者的清算是有道理的,因为反犹主义不只是出现在“二战”大屠杀中,而是由来已久,涉及到世界社会的多层面;参与者也不只是军队里的官兵,更有诗人、医生、哲学家、教授以及其他所谓的体面人。他们共同构成的反犹大军,以历史的厚重和当下的迅猛,合力促成了欧洲纳粹法西斯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再次,贝娄在小说中提出了活着的犹太人都是“幸存者”的观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初始,美国政府坐收渔翁之利,一些生活在美国的犹太人心存侥幸,不愿多事,以免惹祸上身。在贝娄看来,这种以旁观者姿态出现的犹太人其实并没有意识到他们这样做的危险性:过去,欧洲法西斯分子“杀害了超过一半以上的欧洲犹太人”,并有“如此多的其他人,成百万的其他人,希望‘犹太人’他们死”,乃至“犹太人曾经被提供给整个人类作为一个衡量人性邪恶的尺度”;现在“作为犹太人,明白了什么是可能的。没人说得出,下面它会从哪一个角落冒出来”——历史将有可能会重演的,即使犹太人收敛自己,尽量不去招惹是非,但反犹主义者也会施展各种伎俩,其中包括编造有关犹太人的“和阴谋论有联系”的神话,以便达到他们毁谤并最终彻底消灭犹太民族的目的。小说中提到的“《锡安山草案》事件就是一例”,正如小说主人公拉维尔斯坦所说的一句话:“一定要时常想一想那些吊在肉钩子上的人。”可见,贝娄在小说中提出活着的犹太人都是“幸存者”的观点,其目的就是要让活着的犹太人意识到自己的独特身份和可能重演的历史。
贝娄在这里借助小说中的人物表达了一种强烈的种族警觉意识。最后,贝娄在小说中提出了同化和回归犹太民族的问题。小说中嵌入了一个有关拉维尔斯坦的老朋友莫里斯·赫伯斯特换心脏的故事——象征性地说明美国犹太人的同化问题。莫里斯是从德国移居到美国的犹太人。他的医生告诉他“他的心脏已经报废了”,需要移植一个新的心脏。恰好一个美国年轻人因车祸去世,于是这个年轻人的心脏就变成了莫里斯的心脏。不过,就是这位“胸膛里承载着另外一个人心脏”的莫里斯却“是一个有信仰的犹太人——虽不十分正统,但也或多或少地遵从教规”,即是说,莫里斯的心虽然被更换了,但是却没有被异族人的心脏所主宰,其信仰未变。不仅如此,这颗美国年轻人的心脏还需要“带着它异己的能量和律动”来“让自己适应犹太人的需要或独特的习性”。说莫里斯有信仰,未被异族人的心脏所改变的一个有力的证明就是,莫里斯清醒地认识到,“战争清楚地表明,几乎每一个人都赞同犹太人没有生存的权利”,并且与拉维尔斯坦得出同样的结论:“人不可能抛弃自己的血统,犹太人也不可能改变自己的身份。”而且,他在听说了拉维尔斯坦在临终前的忠告(“犹太人应该对犹太人的历史感兴趣——对他们的正义原则感兴趣”)后,又“肯定拉维尔斯坦给犹太人指出了最好的出路,没有什么比这一宗教遗产的价值更大了”。贝娄在小说中嵌入有关莫里斯换心脏故事的用意是非常明显的,即,一是说明有信仰的犹太人是不可能被同化的,二是说明犹太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自己的民族之根。
总而言之,贝娄在《拉维尔斯坦》该小说中从揭露德国纳粹思想产生的根源写起,到谴责古今所有反犹主义者的丑恶面目及其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再到提出没有被屠杀的犹太人都是“幸存者”的观点,最终以犹太人拒绝同化、回归自己民族作为书写“大屠杀”的归结。这样一个几乎是面面俱到的书写,不仅全面地反映了反犹主义和“大屠杀”这一历史的真实面貌和对犹太人身心的影响,而且还意味深长地表达了贝娄对自己民族的赤子之心。
《拉维尔斯坦》主题思想之二:
为在美国生活的犹太人找到了一条心灵回归的道路。
犹太民族独特的历史背景、社会处境以及犹太人独具的民族特性使得处在美国文化下的犹太作家在创作时遭遇到了尴尬。生活在美国的犹太人(尤其是处于社会上层的知识分子)既不愿意放弃传统的宗教,又无法抵御“美国的生活方式”,结果在这种困惑中摇摆不定,因寻找自己的身份而充满渴望,同时又遭遇失望。
文本中将拉维尔斯坦称为“他学生的摩西和苏格拉底”,说他“正带领着他们朝着那块上帝的应许之地前进” 。摩西是犹太民族的英雄,他带领犹太人历经磨难从埃及回归迦南,并创立了“ 摩西十诫” 。他把那些与其他民族完全不同的律法和习俗交给犹太人,是为了把犹太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分隔开来,以便能使他们保持自己独特的民族特征。而拉维尔斯坦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的正是这样一个领导者和父亲的角色。虽然他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里都不遵守犹太教规,但是他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反犹主义有清醒的认识。他指出,英国著名作家吉卜林曾经说过:“犹太人为了他们犹太人的目的,已经扭曲了社会现实。”吉卜林还恶意攻击身为犹太人的爱因斯坦,说他用相对论破坏物理的现实,企图给物理世界一个虚假的犹太式的曲解;法国医生作家塞利纳也曾建议像消灭细菌一样消灭犹太人。拉维尔斯坦认识到,反犹并不是个别现象,所以他沉痛地指出:“犹太人曾经被提供给整个人类作为一个衡量人性邪恶的尺度。”
拉维尔斯坦深受理性的希腊精神的影响,但他对犹太教、对犹太人的生活也极为关切,同时深深受到犹太哲学的影响。“他推崇古代希腊罗马,更喜欢雅典,不过极端尊重耶路撒冷。” 针对人们对犹太区中犹太人的恶意,拉维尔斯坦不妥协地说:“犹太区的犹太人有高度发达的情感,文明的神经,他们有社区和法律,‘犹太区’是一个无知的报纸名词。”
在弥留之际的拉维尔斯坦正“追随着一条犹太人的思想或者说犹太人的本质的轨迹”,他一心想着的是犹太《圣经》。他最终得出的结论是:“ 一个人不可能抛弃你的血统,也不可能改变你的犹太人身份。犹太人应该对犹太人的历史深感兴趣——— 感兴趣于他们的正义原则。”临终前,他还要求好友齐克去犹太教堂并且以犹太教规中“犹太人不自杀”的训诫阻止了一对老夫妇的自杀。
犹太文明十分强调道德因素,讲究“节欲”,拉维尔斯坦作为一个徘徊在希伯来文化和美国文化之间的当代犹太知识分子,因为放弃了犹太人的生活方式,享受美国式的奢靡物质生活而葬送了自己,却在临终前找到了自己的身份和道德归属地——犹太民族的精神和教义。
齐克虽然意识到了隐藏在事物表象下的仇犹情绪,但是出于某种原因却不愿意去正视,去接受,所以拉维尔斯坦一再对他进行训导:
“我看见一个犹太人,一个移民的孩子,很认真严肃地对待美国的房地产。作为一个美国人,你有权在喜欢的地方买土地,建房屋,充分地享受你的权利。这里什么也没有,只有你自己,这是事实。至于你,齐克,你正在发布你的全部美国权利宣言。你这样做非常勇敢,不过你这样做也有点发狂,周围几英里,就你是唯一的犹太人。你的邻居们互相依靠。你依靠谁——你的非犹太人的夫人?”
很多生活在美国的犹太人不愿意被称为美国犹太人,他们很想隐藏起自己的身份,将自己真正地融入美国社会。齐克因为自己的妻子薇拉而成为了仇犹者的好友,拉维尔斯坦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你对人心太软,齐克,这也不全是天真。你知道他骗人。你们之间有一个不明言的协定,必得让我说清楚吗?” 这种妥协在拉维尔斯坦眼中就变成了刻意地去忘记历史,忘记因为仇犹情绪而失去生命的人,忘记自己的民族身份。拉维尔斯坦非常形象地指出:“齐克你自己选择成为一个梦游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是不可教导的,只是意味着什么时候愿意采取行动要取决于你自己。” 由于长期生活在异族文化的夹缝中间,犹太人常常产生对自我身份的困惑,这种对身份的自觉追寻在文学文本中常常体现为强烈的局外感、边缘感乃至非我的异化感,这使得很多犹太人如同一个梦游者,愿意生活在自己编织的美好梦境中,害怕醒来面对残酷的事实。
在美国社会中也存在着仇犹现象,虽然在美国仇犹情绪没有以激进的方式表现出来,但是这股暗流是存在的。齐克的前妻薇拉就是这样一个代表。她对犹太人没有好感,却用她的母亲来掩饰,使齐克认为:“老太太非常厌恶‘我’。有一个犹太人做女婿破坏了她的晚年生活。”薇拉需要一个丈夫只不过是为了面子,而并非出自爱情。拉维尔斯坦很形象地指出:“薇拉和齐克的家只是一个家庭而已,不是夫妻之爱甚或感情的所在地。”薇拉试图左右齐克的生活,最明显地体现在左右齐克的交友选择。她反感齐克和拉维尔斯坦的交往,而对仇犹者格里莱斯库表现出非常大的好感。薇拉结束他们婚姻的方式,也体现了她对自己的丈夫毫无感情:“薇拉给所有的物件贴上淡绿色和红色的圆片——淡绿色标明是‘我’的财产,橙红色的贴在她的东西上。” 在这里,贝娄引用了《尤利西斯》中的一段话:“在生命之墙的每一面,都砌上了类似的事实的砖,因此你永远也不能对它们全部作出解释,只注意到一些比较触目的。”齐克看到了这触目的事实——分割财产。而隐藏在这一表象之下的,是薇拉对他的不屑和蔑视。作为一个犹太人,从自己的婚姻中感受到社会中存在的仇犹情绪,是一种很大的悲哀。
犹太民族的沧桑历史带给了犹太人特殊的气质和感官,他们到达美国后面临着“身份”问题,“信仰”问题。像贝娄和拉维尔斯坦一样的犹太人为了追逐“美国梦”而努力,在追逐的过程中抛弃了传统,接受了美国文化的同化,然而却在“梦醒时分”,在很多的事实面前,因为没有了“身份”和“信仰” 而恐慌。贝娄想要通过《拉维尔斯坦》该小说表达的正是这种观点:作为一个犹太人,不能抛弃传统和民族身份,虽然生活在美国,要对社会现实有着清醒的认识,不要被当代历史中发生的事情所淹没。
贝娄为自己和在美国生活的犹太人找到了一条心灵回归的道路,同时对美国社会中存在的仇犹情绪予以了揭示,改变了他以往妥协、避而不谈的态度,正像他在小说中写的:“为拉维尔斯坦做传,获得了一个主题中的主题,同时也使他自己从达摩克利斯之剑下获得了解脱。”
叙事技巧
同故事叙述者
《拉维尔斯坦》没有跌宕起伏的情节,它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兴趣和关注,与作者选择了第一人称同故事叙述者密不可分。第一人称同故事叙述者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当与故事同质的第一人称见证人或第一人称主人公讲述故事时,节奏张驰有度,结构开启自如。整个故事由第一人称叙述者“我”(齐克)漫不经心地、跳跃式地为朋友拉维尔斯坦“立传”,“我”既是人物也是叙述者。全书一气呵成,没有明确的章节划分,三个部分用明显的图示标示,一段故事与另一段故事之间仅用空行隔开。故事从拉维尔斯坦邀请“我”(齐克)和他一道在巴黎的克里戎大酒店度假写起。前两部分着重讲述拉维尔斯坦生命的最后一段旅程,以及与艾滋病的斗争。
最后一部分是“我”(齐克)在加勒比海的一个叫圣马丁的度假海湾吃了某种毒海鱼后痛苦挣扎的感受,其间交叉叙述“我”(齐克)与拉维尔斯坦的交往、“我”(齐克)眼中的拉维尔斯坦对爱情、友谊、死亡的思考与感受。叙述者“我”的意识流不停地在“现在”与“过去”之间穿梭,拉维尔斯坦的“人生”通过“我”一点一滴地拼凑起来。整个故事随着“我”的意识而自然流动,第一人称叙述者“我”几乎贯彻始终。文本的内容从“我”(齐克)的角度涌出,流出的是“我” (齐克)的经历、“我”(齐克)的观察、“我”(齐克)的感受,并受“我”(齐克)的制约。叙述中任何一个片断均可生发出无数的枝蔓,但这种枝蔓不是漫无边际的,叙述者会适时地跳出,利用“我”(齐克)的权限帮助叙述接受者从“拉维尔斯坦的现在”到达“拉维尔斯坦的过去”。
第一部分的第二节,时间是六月的早晨,地点是巴黎拉维尔斯坦豪华顶层套房,叙述者用一句“我现在对他一生的大概轮廓,已经很熟悉了”,就开始了对主人公家族的叙述。第二部分第二节开头一句“现在我必须放下巴黎,回到新罕布尔什”,把故事拉回到拉维尔斯坦在新罕布尔什与“我”一家(齐克与前妻薇拉)的交往,以及“我”对薇拉的评判。这样跳跃式牵拉读者思绪的叙事还有很多,比如:
“这就是‘我’要向你介绍的拉维尔斯坦。‘我’说过‘我’要通过一点一滴的拼凑来表现拉维尔斯坦。‘我’在想该用什么样的词语来描绘拉维尔斯坦那套大而富丽堂皇的公寓——他在中西部的住处。
‘我’尽可能地让事实来说话。作为一个诚实的观察者,‘我’有义务讲清楚拉维尔斯坦是怎么行动的。让我们继续讲下去。
‘我’尽力把拉维尔斯坦和莫理斯·贺伯斯特之间非同一般的关系表达出来。当‘我’进行这一类简单描述时,总是意识到拉维尔斯坦的影响。”
总之,叙述者“我”(齐克)总是在用一只无形的手把叙述接受者拽到拉维尔斯坦的面前,让他们认识过去、现在、过去中过去的拉维尔斯坦以及他的思想。
第一人称同故事叙述者的第二个特征是彰显真实。“我”(齐克)是一位戏剧化的叙述者,在小说中讲述了两个人的故事:一个是拉维尔斯坦,一个是他自己。拉维尔斯坦是位博古通今的哲学教授,他终身以柏拉图为师,并能向意大利人讲授马基雅维利,向法国人讲授卢梭,向英国人讲授莎士比亚。他举办昂贵的宴会,给同性恋密友买最好的跑车;他盘踞在豪华客厅的沙发上一边不停抽烟,一边和他许多身居要职的学生长时间通电话,了解唐宁街或克里姆林宫的动向;他和巴黎高层学者圈交游,接受里根和撒切尔夫人的会见;他自高自大、玩世不恭而又愤世嫉俗。
齐克是拉维尔斯坦的挚友,其故事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中毒后的经历以及对死亡的思考,是拉维尔斯坦的陪衬。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叙述接受者面对的是一个身为故事中人物的叙述者齐克,他与故事之间的距离因而被大大缩短,“叙述者与人物合一,就使读者如听当事人侃侃而谈,内容均为叙述者的亲见、亲闻、亲感, 故鲜明生动,真切感人”。与故事同质的叙述者齐克如同和读者面对面诉说本人及与他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时空的拉维尔斯坦的故事,当他在讲述自己直接经历或耳闻目睹的事情时,或对拉维尔斯坦进行分析点评时,读者的思想感情很容易与人物的命运产生共鸣,因而实现小说文本的“伪真实”。
内聚焦
贝娄在《拉维尔斯坦》中对传统的全知视角进行了陌生化处理,他将叙述者的权威位置限制在主要人物齐克身上,读者几乎一直都是在他的感官、思维的引领下来认识拉维尔斯坦的世界。
故事的焦点定位于齐克。齐克以他的眼光展开叙事,他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皆通过他的聚焦过滤而记录下来,叙事者、聚焦者和主人公常常是重合的。首先,读者要通过齐克这个媒介来感知拉维尔斯坦的世界,拉维尔斯坦的世界也只存在于他的眼中,他就像照相机的取景器。除了行为悖论的拉维尔斯坦外,高傲专横、冷漠的物理学家薇拉,温柔、善良、体贴的罗莎曼,大男孩尼基,以及巴特尔教授等一系列在拉维尔斯坦的生活中有着重要地位的人物,也都是通过齐克的眼光进入读者视线的。
其次,《拉维尔斯坦》的聚焦模式的最大特点是聚焦对象的被聚焦更多不是通过聚焦人物的所见所闻,而是通过所思所想,或曰自由联想。这些自由联想更多以淡化时间意识的对话出现。
以第三部分的第五节为例。“‘我’(齐克)病重期间,前妻薇拉在我的“幻觉”中出场,场景是在一家投资银行。‘我’(齐克)与薇拉的对话天马行空,飘忽不定,一会儿冷冻,一会儿性革命,一会儿死亡与再生。”这些对话与乔伊斯等意识流作家集中探索非理性相比,表现的仍然是人物的理性思考,“我”(齐克)与前妻薇拉闹翻的过程:薇拉和我的婚姻出现问题,薇拉想把我冷冻起来,一个世纪后复活再继续我们的婚姻;与前妻相比,现任妻子罗莎曼真正关心自己的生死,是自己患难与共的妻子。
内聚焦可以使读者直接接触到齐克的内心世界和感受而无需再借助于另一个叙述者作为中介转述,因而横亘在读者与作品之间的障碍被无声地拆除。
人物视角与其说是观察他人的手段,不如说是揭示聚焦人物性格的窗口。读者听到的是他与自“我”之间的对话,因而聚焦者的眼光频繁地从对聚焦对象的外部观察内化为聚焦者本人的心理意识。这样,第一人称叙事和人物的内心独白交错出现,现实与心灵水乳交融,给不在场的读者一种“在场”的感觉。
作品影响
传记性小说《拉维尔斯坦》出版后,在美国批评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称赞者认为该小说的出版是“一个惊人的成就,贝娄数年来写的最富有吸引力的一部作品”;质疑者则认为贝娄“暴露”了布鲁姆的隐私,把布鲁姆搞“同性恋”的事情给泄露了。这牵扯到道德问题,即贝娄无权“将其好友布鲁姆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众”。然而,纵观已有的评论,其关注的重点无非是围绕着暴露隐私和有关死亡、友谊、爱情等问题,将一部讨论犹太大屠杀和反犹主义这一重大问题的小说用私人化的方式给消解了。应该说,贝娄在84岁高龄创作的这最后一部长篇小说绝不仅仅是单纯地为好友作传,畅谈友谊、爱情和死亡,而且更是对他自己的民族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的最终定位。从分析小说对大屠杀和反犹主义的表述,可以看出作者贝娄的犹太民族立场,即他的犹太性。
作品评论
《拉维尔斯坦》的叙事艺术保持了贝娄一贯的叙事风格,从同故事叙述者到第一人称内聚焦,从颠倒时序到对叙事时距的运筹帷幄,反映了20世纪文学创作中的一种普遍趋势——现实主义和现代主义的相互交织和渗透,物理写实与心理展示的完美结合。
——宋德伟(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教授)
作者简介
索尔·贝娄(Saul Bellow,1915—2005),美国作家,被称为美国当代文学发言人。他出生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郊的拉辛镇,父母是来自俄国圣彼得堡的犹太移民。1924年,全家迁往美国芝加哥定居。1933年考入芝加哥大学,两年后转学到西北大学,1937年在该校毕业,获社会学和人类学学士学位。除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编辑、记者及在商船上短期服役外,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大学里执教。
主要作品有:《两个早晨的独白》、《奥吉·马奇历险记》、《雨王汉德森》、《赛姆勒先生的行星》、《洪堡的礼物》等。1976年,他以“对当代文化富于人性的理解和精妙的分析”获得诺贝尔文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