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刑法典,是指美国国会于1879年任命委员会校订和编纂刑事立法,至1909年颁布。共14章,536条。该法典无总则部分,且章与章之间留有很多空白条文,便于以后增补。法典按犯罪种类分章,列举罪名数十种,条文混乱琐碎,对其中最重大的罪行。
如叛逆、妨害中立、妨害公务、
伪造货币、妨害对外及州际贸易等规定了应负的刑事责任,但对罪行的定义冗长而不明确。除叛逆罪外,处刑均可灵活采用徒刑或罚金,或两刑并用,罚金数额很高,给有产者提供方便。实际上这部法典仅是经过整理的刑事立法汇编,旨在加强各州刑事立法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