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译作航海条例,是指1651年10月,
克伦威尔领导的
英吉利共和国议会通过了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以后该法案不断修改完善,为此还引发了与海上强国
荷兰的战争(见
英荷战争)。但是航海条例也限制了
英国殖民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且成为
美国独立战争
只有英国或其殖民地所拥有、制造的船只可以运装英国殖民地的货物。 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产品只准许贩运到英国本土或其他英国殖民地,包括如
烟草、
糖、
棉花、
靛青、
毛皮等。 其他国家的制造产品,必须经由英国本土,而不能直接运销殖民地, 限制殖民地生产与英国本土竞争的产品,如
纺织品等。
航海法案订立的目的,在于保障英国本土的产业发展,并排除其他欧洲国家尤其是
荷兰在贸易上的竞争,这是当时
重商主义思想下的产物,也对于英国当时的经济的保护。但这样的限制对殖民地的人民来说,不管在购买商品或贩卖产品上都十分不便,因此造成各殖民地,尤其英国北美殖民地人民对此感到不满,成为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