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原则
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是指大陆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是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应有之义。它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这个原则是我国政府开展外交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确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历史背景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法理基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自古属于中国的历史经纬清晰、法理事实清楚。不断有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证明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联系。大量的史书和文献记载了中国人民早期开发台湾的情景。
公元230年,三国时期吴人沈莹所著《临海水土志》留下了关于台湾最早的记述。隋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到时称“流求”的台湾。宋元以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开始在澎湖、台湾设治,实施行政管辖。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
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
清朝政府逐步在台湾扩增行政机构,1684年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改设台湾为行省,是当时中国第20个行省。
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收复台湾的主张。1937年5月15日,毛泽东同志会见美国记者尼姆·韦尔斯时表示:“中国的抗战是要求得最后的胜利,这个胜利的范围,不限于山海关,不限于东北,还要包括台湾的解放。”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
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
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八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从此结束了它的历史地位。这是在同一国际法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
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以来,虽然其政权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实际上始终只是中国领土上的一个地方当局。
严正立场
一个中国原则的产生和基本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天即向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随后又致电联合国,声明:国民党当局“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完全无权代表中国。外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或不建立外交关系,是新中国与外国建交的原则。
中国政府的上述主张受到当时美国政府的阻挠。尽管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表示美国及其他盟国承认1945年以来的四年中国对台湾岛行使主权,但是同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为了孤立、遏制中国,不仅派军队侵占台湾,而且抛出“台湾地位未定”等谬论,以后又逐步在国际社会策动“双重承认”,企图制造“两个中国”。对此,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予以坚决反对,主张和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正是在中国与外国发展正常的外交关系中,在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斗争中,产生了一个中国原则。上述主张构成了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在1949年后的三四十年间,台湾当局虽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全中国的合法地位,但也坚持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只有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台湾独立”。这说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两岸的中国人在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一根本问题上具有共识。早在195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炮击金门的战斗时,毛泽东主席就向台湾当局公开指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没有两个中国。这一点,也是你们同意的,见之于你们领导人的文告。”1979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
建交原则
中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严正立场和合理主张,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理解和支持,一个中国原则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1971年10月,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和一切合法权利。
1972年9月,中日两国签署联合声明,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的立场。
1978年12月,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截至2019年9月,已有180个国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且承诺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截至2024年1月,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公开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除了第78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弗朗西斯、东盟、阿盟、非盟、上合组织等国家和组织以外,马来西亚、也门、阿尔及利亚、苏丹、南苏丹、尼日利亚、科特迪瓦、几内亚比绍、安哥拉、赞比亚、加纳、贝宁、毛里塔尼亚、多哥、塞舌尔、加蓬、马拉维、佛得角、格鲁吉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波黑、北马其顿、萨摩亚、瑙鲁、墨西哥、厄瓜多尔、乌拉圭、巴拿马、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格林纳达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国家和组织以各种方式公开表明立场。
现实意义
一个中国原则是中国政府对台政策的基石。经由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中国政府自一九七九年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并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这一基本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要点是: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积极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早日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上述方针和政策,贯彻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立场和精神,也充分尊重了台湾同胞当家作主、管理台湾的愿望。江泽民主席在一九九五年一月发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时,明确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只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实现和平统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下来的问题。迄今,两岸敌对状态并未正式结束。为了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了实现两岸统一,中国政府有权采用任何必要的手段。采用和平的方式,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和团结,是最好的方式。中国政府于一九七九年宣布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时,是基于一个前提,即当时的台湾当局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中国政府考虑到长期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政府承认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这也有利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中国政府在实行和平统一方针的同时始终表明,以何种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并无义务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制造“台湾独立”的图谋和干涉中国统一的外国势力,是为争取实现和平统一提供必要的保障。采用武力的方式,将是最后不得已而被迫作出的选择。
对台湾而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标志着承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就使两岸双方有了共同的基础和前提,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找到解决双方政治分歧的办法,实现和平统一。如果否认一个中国原则,图谋将台湾从中国领土中分割出去,那就使和平统一的前提和基础不复存在。
对美国而言,承诺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就要切实执行中美两国政府之间的三个公报和美方的一系列承诺,就应当只与台湾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的关系,反对所谓“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不阻挠中国的统一。反之,就破坏了中国政府争取和平统一的外部条件。
对于亚太地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而言,台湾海峡局势一直与亚太地区的安定密切相关。有关各国坚持一个中国政策,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符合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各国的利益。
中国政策
中国政府积极地真诚地努力争取实现和平统一。为了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一再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举行两岸平等谈判。充分考虑到台湾的政治现实,为了照顾台湾当局关于平等谈判地位的要求,我们先后提出了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两党谈判可以吸收台湾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等主张,而始终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中国政府还提出,可先从进行包括政治对话在内的对话开始,逐步过渡到政治谈判的程序性商谈,解决正式谈判的名义、议题、方式等问题,进而展开政治谈判。政治谈判可以分步骤进行,第一步,先就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共同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发展进行规划。一九九八年一月,为寻求和扩大两岸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向台湾方面明确提出,在统一之前,在处理两岸关系事务中,特别是在两岸谈判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也就是坚持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希望,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双方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为争取和平统一,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动两岸关系发展。自一九八七年底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至一九九九年底,到中国大陆从事探亲、旅游、交流的台湾同胞已达1600万人次;两岸间接贸易总额超过1600亿美元,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协议金额及实际到位金额分别超过了440亿美元与240亿美元;两岸互通邮政、电信取得了很大进展;两岸海上、空中通航也取得了局部进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为了通过商谈妥善解决两岸同胞交往中所衍生的具体问题,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在事务性商谈中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在此基础上,两会领导人于一九九三年四月成功举行了“汪辜会谈”,并签署了几项涉及保护两岸同胞正当权益的协议。一九九八年十月,两会领导人在上海会晤,开启了两岸政治对话。两会商谈是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的。实践证明,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找到两岸平等谈判的适当方式。香港、澳门回归中国以来,港台之间、澳台之间原有的各种民间往来与交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
中国领土和主权没有分裂,海峡两岸并非两个国家。台湾当局支撑其制造“两个中国”的主张,包括李登辉提出的“两国论”的所谓理由无非是:一九四九年以后海峡两岸已经分裂分治且互不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未统治过台湾,一九九一年以后台湾也已产生了与中国大陆没有关系的政权体制。这些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也绝对不能得出台湾可以“中华民国”的名义自立为一个国家和海峡两岸已经分裂为两个国家的结论。第一,国家主权不可分割。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在一个国家的领土上,只能有一个代表国家行使主权的中央政府。如前所述,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已经享有和行使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的主权。虽然海峡两岸尚未统一,但是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从未改变,由此,中国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改变。第二,国际社会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台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是外国势力干涉和台湾分裂势力阻挠的结果。海峡两岸尚未统一,这种不正常状态的长期存在,并没有赋予台湾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权利,也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的问题是台湾分裂势力和某些外国反华势力要改变这种状况,而这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反对的。
坚决反对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台湾分裂势力以“主权在民”为借口,企图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这是徒劳的。首先,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无论在国内法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已经是明确的,不存在用公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应自决的前提。其次,“主权在民”是指主权属于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指属于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区的人民。对台湾的主权,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而不属于台湾一部分人。第三,历史上台湾从未曾成为一个国家;一九四五年以后,台湾既不是外国的殖民地,又不处于外国占领之下,不存在行使民族自决权的问题。总之,自一九四五年中国收复台湾之后,就根本不存在就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地位举行公民投票的问题。台湾的前途只有一条,就是走向与祖国大陆的统一,而决不能走向分裂。任何人以所谓公民投票的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其结果必将把台湾人民引向灾难。
“两德模式”不能用于解决台湾问题。台湾有些人主张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后又重新统一的所谓“两德模式”来处理两岸关系。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误解。战后德国的分裂和两岸暂时分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两者形成的原因、性质不同。一九四五年德国在二战中战败,被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依据《鉴于德国失败和接管最高政府权力的声明》及其后的波茨坦协议,分区占领。冷战开始后,德国统一问题成为美苏两国在欧洲对抗的一个焦点,在美英法占领区和苏联占领区分别相继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显然,德国问题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湾问题则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内政问题。第二,两者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国的分裂,为二战期间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而台湾问题,则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第三,两者存在的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两国对抗的背景下,两个德国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并存。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上台前的台湾当局和李登辉上台初期也承认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一个中国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因而,德国问题与台湾问题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照搬“两德模式”解决台湾问题。
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中国政府主张两岸谈判最终目的是实现和平统一;主张以一个中国原则为谈判基础,是为了保证实现谈判的目的。而“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两国论”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不是谈统一,而是谈分裂,当然不可能被中国政府接受。只要在一个中国的框架内,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台湾方面关心的各种问题。中国政府相信,台湾在国际上与其身份相适应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对外活动空间,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这个框架内,通过政治谈判,最终在和平统一的过程中得到解决。
所谓“民主和制度之争”是阻挠中国统一的借口。近些年来,台湾当局一再声称,“大陆的民主化是中国再统一的关键”、“两岸问题的真正本质是制度竞赛”。这是拖延和抗拒统一的借口,是欺骗台湾同胞和国际舆论的伎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断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理想而奋斗。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和平统一,允许海峡两岸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存在,互不强加于对方,最能体现两岸同胞的意愿,这本身就是民主的。两岸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应构成和平统一的障碍。而且,中国政府注意到台湾与香港、澳门的不同特点,实现两岸和平统一之后,在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内容,可以比香港、澳门更为宽松。台湾当局企图以“民主和制度之争”阻挠统一,妄想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十二亿多人实行台湾的政治、经济制度,是毫无道理的,也是不民主的。“要民主”不应成为“不要统一”的理由。两岸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分歧的实质,绝不是要不要民主之争、实行哪种制度之争,而是要统一还是要分裂之争。
中国政府对于国际社会普遍奉行一个中国政策表示赞赏。我们于一九九三年八月发表的《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在第五部分“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几个问题”中,阐述了在有关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的关系、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通航、与中国建交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等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在此,谨重申有关立场和政策。
台湾无权参加联合国及其他只有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恢复后,联合国组织中的中国代表权问题已经获得彻底解决,根本不存在台湾当局加入联合国的问题。台湾当局声称联合国2758号决议只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没有解决“台湾的代表权问题”,要求“参与联合国”。这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径,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联合国的所有成员国,都应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及有关联合国决议,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准则,不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及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其他国际组织。
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政府已经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和实际情况,以所能同意和接受的方式对台湾的加入问题作出了安排。台湾已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的名义,分别参加了亚洲开发银行(英文名称为TAIPEI, CHINA)和亚太经合组织(英文名称为CHINESE TAIPEI)等组织。一九九二年九月,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声明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关贸总协定后,台湾可以“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世贸组织在审议接纳台湾加入该组织时,应坚持上述声明确定的原则。上述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
与中国建交的国家不能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凡是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应本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向台湾出售武器,或帮助台湾生产武器。
台湾问题是中美关系中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是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二十多年来,美国承诺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为自己带来了美中建交、两国关系发展和台湾局势相对稳定的利益。令人遗憾的是,美国一再违反自己在“八·一七公报”中对中国作出的庄严承诺,不断向台湾出售先进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现在,美国国会又有人炮制所谓《加强台湾安全法》,还企图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和对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阻碍了中国的和平统一进程,同时也危害了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
中国政府以一个中国原则对待台湾的对外交往活动。台湾当局极力在国际上推行所谓“务实外交”,扩大所谓“国际生存空间”,其实质是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坚决反对。同时,考虑到台湾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中国政府对台湾同外国进行民间性质的经济、文化往来不持异议;并在一个中国前提下,采取了许多灵活措施,为台湾同外国的经贸、文化往来提供方便。例如,台湾可以“中国台北”的名义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中。事实上,台湾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保持着广泛的经贸和文化联系,台湾同胞每年到国外旅游、经商、求学和进行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人员多达百万人次,年进出口贸易额高达2000多亿美元。这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并不影响台湾同胞从事民间的对外交流活动,并未影响台湾正常的经贸、文化活动的需要。
中国政府保障台湾同胞在国外的一切正当、合法权益。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维护台湾同胞在国外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一向把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台湾同胞的意见和要求、保障台湾同胞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在海湾战争中,中国使馆帮助滞留在科威特的台湾劳务人员安全撤离险境。日本阪神大地震发生后,中国使领馆及时抚慰受灾的台湾同胞。柬埔寨爆发内战后,中国使馆积极帮助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台湾商人和旅游者安全转移和撤离。上述事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台湾同胞的关心和照顾。在海峡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同胞更能够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充分共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7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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