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交易商
交易商团体
一级
交易商
是指具备一定资格、可以直接向
国库券
发行部门承销和投标国库券的交易商团体,一般包括资金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
申请条件
一、经
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
信托投资公司
;
二、遵守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的规定;
三、
城市合作银行
、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
注册资本金
不低于
人民币
2亿元(包括经折算的外汇
资本金
);
四、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债券
交易量
应占有相当的
市场份额
,具有较大规模的
代理业务
及合格的
业务人员
,经营
资产质量
较好,
盈利能力
较强,内部
管理机制
健全;
五、有能力并愿意履行本规定第四章所列的各项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权利
一、同
中国人民银行
直接进行债券交易;
二、优先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公开市场业务
信息,以及获取操作室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享有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
债券登记
结算机构在帐户开立、
资金清算
、
债券托管
结算及
技术支持
等方面提供的便利服务;
四、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召开的一级交易商联席会议和交流研讨、人员培训等活动;
五、参与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相关
规章制度
;
六、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互进行
政策性金融债
和
中央银行
融资券交易;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踊跃参加债券交易,在操作室规定的
交易日
不参加交易或不进行投标、报价的,应及时向操作室说明原因及有关背景;
二、在宏观调控特殊需要时,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
指定的交易任务,及时传导
货币政策
意图。中国人民银行在下达
指定交易
任务的同时,应适当兼顾一级交易商的利益;
三、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诚实的债券交易,提供合理的市场报价;
四、提供
资金头寸
、债券持有情况、债券
二级市场
交易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等数据;
五、定期向操作室提供
市场信息
及市场分析资料,对重大
突发事件
及时报告;
六、严格履行
公开市场业务
有关管理规定的其他义务。
名单
参考资料
公开市场业务公告 [2022]第1号
.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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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权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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