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建筑工程专业)(2010)》主要内容:按照
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受人事部和建设部委托,组织编写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事部审定通过。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
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机电、矿业、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