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臂之距”原指人在队列中与其前后左右的伙伴保持相同距离。该原则最先用在经济领域,针对的是一些具有隶属关系的经济组织,如母公司与子公司、厂商和经销商等。根据这个原则,这些组织在策划和实施各自的营销规划、处理利益纠纷乃至纳税义务上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取代或支配另一方。
“一臂之距”原则被运用到文化政策上则是要求国家对文化采取一种分权式的
行政管理体制。从对文化的
集中管理到
分权管理,这是“一臂之距”原则的基本要义。英国的中央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新闻和体育部,只管制定文化政策和财政拨款,没有直接管辖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化事业机构,具体管理事务交由中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即各类艺术委员会负责执行,如英格兰艺术委员会、工艺美术委员会、博物馆和美术馆委员会等由专家组成的机构,对艺术团体进行评估和拨款。各类中介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通过具体分配拨款的形式,负责资助和联系全国各个文化领域的文化艺术团体、机构和个人,形成全社会文化事业管理的网络体系。
实行“一臂之距”原则的好处有三点:一是减少了政府机构的行政事务,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高效运作;二是政府机构不直接与文艺团体发生关系,有利于检查监督,避免产生腐败。三是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是非政府、超党派的独立中介组织。这类组织成员多由艺术方面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中立专家组成,独立履行职能,避免过多受政府行政干预,从而使文化发展尽可能保持其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