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债券是以发行公司全部财产作为抵押品的公司债券,流行于美国地区。其抵押方式,可能是封闭式的,也可能是开放式的。如果是封闭式抵押,则同一抵押财产不能再为其他债券提供担保。如果是开放式抵押,则同一抵押财产可能已为或将来可为其他债券提供担保。
这种多头作保的开放式抵押受到如下条款的限制,以确保以开放抵押方式发行的债券的安全性:(1)新发行债券的数量被限定为新增加财产的一定比例(一般为75%);(2)只有当新老债券的总的利息费用相等时(也就是说两倍时),才能发行新的债券;(3)在到期日前对任何允诺的毁约都不能使全部本金提前到期并被要求兑现。一般而言,这种债券的安全性取决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和抵押的方式。但是谨慎一点的投资者会从下面三个方面发问:一个连本息都偿还不了的公司或工厂,其债权人有几人能够接替债务人去经营它? 如果不能经营而被迫出卖它,那么谁会买它?即使有人买它,这家破产的公司或工厂能够以公平的市价被卖掉吗?所以无论抵押财产价值多大,无论采用何种抵押方式,一般抵押债券都并不尽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具有绝对的可靠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