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授权是指上级
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只发布
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务,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够进行创造。
一般
授权,是指企业内部各级
管理人员在其
职权范围内,根据既定的
预算、
计划、
制度等
标准,对常规性的
经济业务活动或行为进行的
授权。它主要是由
管理当局制定整个
组织应当遵循的政策,内部
员工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或执行各项业务。
一般
授权是指对办理常规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授权时效性较长;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处理
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而特殊
授权是对办理例外业务时权力、条件和责任的规定,一般其时效性较短。不论采用哪一种
授权批准方式,企业必须建立授权批准体系,其中包括:(1)授权批准的范围,通常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其范围。(2)
授权批准的层次,应根据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金额大小确定不同的授权批准层次,从而保证各
管理层有权亦有责。(3)
授权批准的责任,应当明确被授权者在履行权力时应对哪些方面负责,应避免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又难咎其责的情况发生。(4)
授权批准的程序,应规定每一类
经济业务审批程序,以便按程序办理审批,以避免越级审批、违规审批的情况发生。单位内部的各级
管理层必须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
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经济业务。
一般
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法律并未对一般
授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但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认为,除去该条规定以外的诉讼事项均属于一般授权的范围。主要包括:1、代为
起诉、应诉;2、代理申请
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6、申请执行。
特别
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