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关系
法学术语
一般法律关系是“具体法律关系”的对称。主体不具体的法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度不同对法律关系作出的一种分类。特点是主体不具体,它的产生不需要特殊的事实。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对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全体公民的地位等制度性社会现状的确认,是对一类现存关系的确认。如以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不具体的所有公民,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关系。
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对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全体公民的地位等制度性社会现状的确认,是对一类现存关系的确认。如以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它的主体是不具体的所有公民,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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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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