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家庭
全面性教育相关的名词
“丁克”(DINK)意为“双收入,无子女”(Double Income, No Kids),丁克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在无生理因素的影响下,自愿选择不生育的家庭。尽管中国人口的生育意愿呈下降趋势,但是丁克家庭在社会中仅占少数。尊重丁克家庭的选择,并不会增加丁克家庭的数量比例,丁克家庭作为多元家庭形态之一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定义
“丁克”是英文“Double Income No Kids”的首字母缩略词“DINK”(亦写作DINKY)的音译,意为“双收入,无子女”,丁克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在无生理因素的影响下,协商一致后,自愿选择不生育的家庭。现今,西方国家较多使用“Childfree”或是“Childless-by-Choice”来形容不愿生育小孩的人群,取代了“Childless/Childlessness”,以强调其主动选择的一面。
在人的一生中,对于生养小孩的意愿和态度可能会不断发生变化在某一阶段,个体可能会因为经济或自我发展等因素而选择不生育。但是,随着个体的成长、经济的充实或是观念的转变,人们可能会逐渐产生生育小孩的想法。是否生育小孩以及生育意愿的转变都是个人的自由,都应受到尊重。
要注意的是,尽管丁克家庭、失独家庭和同性家庭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被定义为无子女家庭,但是三者在生育能力、生育意愿和社会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失独家庭可分为暂时性失独和永久性失独,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的父母在独生子女死亡后可能会选择再次生育;没有生育能力的父母可能会选择收养小孩;而永久性失独则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不能/不愿生育/收养小孩。对一些国家的同性家庭而言,由于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关系尚未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TA们不被允许收养子女;同时,一些同性伴侣可能会选择辅助生殖技术来达成自己生养子女的愿望。
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同的家庭,丁克家庭是多元家庭形态的一种,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尽管丁克人群的家庭选择与中国千百年来将生育和传宗接代作为整个家庭的核心主题相冲突,但是在一个平等多元的社会里,我们应当接受不同的生育观念和生活方式,尊重每个人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
历史沿革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夫妻双方自愿不育的现象就已经在欧美国家出现,而“丁克”(DINK/ DINKY)一词则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和单词“雅皮士”(Yuppie)同时出现,用以形容在大城市生活,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收入可观的一群人。随后,丁克“双收入,无子女”的概念被欧美国家广泛使用并在同时期传入中国。
总体上看,欧美国家对于“自愿不育”的态度在二十世纪六十和七十年代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在1962年的美国,有85%的母亲认同“已婚夫妻只要有生育能力就应该生孩子”,到了1980年,该比例降至40%。在1990年,65%的人群认为生育小孩是婚姻成功的关键,到了2007年,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同意该说法。
在荷兰,从1965年到1995年,人们反对“自愿不育”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1965年,有68%的人不能接受夫妻自愿不育,到1980年,该比例降至8%,而到了1995年,仅有4%的人不能接受夫妻自愿不育。
在东亚社会,虽然日本和韩国对自愿不育的接受度在逐渐上升,但程度远不及欧美国家。在中国,生养子女,为人父母仍然是绝大多数人的选择。尽管世界范围内,人们越来越接受和包容个体不同的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但是只有少数人把丁克当作理想选择。尊重丁克,并不意味着大家都不生孩子,只是在一个平等多元的社会里,个人应当有自我选择的自由,而不受偏见和歧视。
丁克家庭的成因
经济因素
现代社会过大的生育成本和高昂的教育投入,使得部分人选择成为丁克而不愿沦为“孩奴”,为孩子的衣食住行和成长教育忙碌挣钱,让孩子进名校,找名师,上最好的补习班,进而丧失自己的生活。2019年,由企鹅智库、趣头条发布的《中国商业教育辅导市场消费力报告》显示,学前和中小学教育阶段,中国家庭的教育支出占家庭支出的20.6%;有14.6%的家庭,教育支出占比超过50%。整体上看,没有小孩的夫妻拥有更多可供自由支配的收入,与有子女的家庭相比,可多出60%的收入花费在夫妻娱乐项目上,多出101%花费在外出就餐上。他们所拥有的金钱和时间都有利于他们提高婚姻的满意度,并维持更高质量的生活。
个人发展
部分人在学业和事业上有着更高目标的追求,而生养小孩所带来的照料责任,不可避免地会分散他们在工作上的时间与精力。特别是对女性而言,由于性别角色的预设,女性天然地被认为就应该生儿育女、承担母职,家庭照料的工作通常由女性承担。在职场中“如何兼顾事业与家庭”是一种基于性别不平等的发问,充满了性别刻板印象。当母亲的身份成为事业的阻碍,部分女性为了追求个人发展,实现自我价值,便会选择组建丁克家庭。
个人偏好
部分人单纯因为不喜欢孩子而选择组建丁克家庭。他们对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节奏安排,不会因为没有小孩而对生活产生缺失感。
教育学制的影响
丁克家庭的夫妻双方往往学历较高,过长的硕博士培养学制可能使TA们推迟恋爱和结婚的计划,进而选择丁克。
社会文化的包容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化对丁克现象变得更加包容,更加理解和尊重个体的生育自由和生育意愿,这也使得丁克家庭能够持续存在。
生养责任的考虑
部分人会因为自己的生活无法给予养育孩子所需的稳定的家庭环境,从而选择放弃生育。这类家庭的夫妻双方认为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以及充足的爱,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孩子的利益而拒绝生育。
丁克家庭的现状
总体状况
中国媒体广泛传播的关于丁克家庭数量的统计数据来源于2002年零点调查公司发布的“中国大中城市已有60万个丁克家庭”。但是,该数据遭到有关学者的质疑,认为其研究过程“混淆了丁克意愿和丁克行为、推迟生育/暂时不育和终生不育之间的区别”。
中国最新的生育主题大规模综合调查——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显示,中国女性初婚年龄呈上升趋势,平均初婚年龄从2006年调查显示的23.6岁上升到2016年的26.3岁;平均初育年龄从24.3岁上升到26.9岁。根据2010~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由于婚育年龄推迟等原因,20~44岁育龄妇女中未生育的比例已从2010年的22.83%提高到2018年的34.44%。
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主任谢宇认为,即使未来选择不结婚和结婚后选择丁克的人群比例会增加,以孩子为中心的中国家庭文化仍然有着极大的影响,对大多数结婚后的人而言,生育小孩只是一个何时生的时间问题。
生育意愿
生育意愿包括数量、时间和性别三个内涵,而期望生育的子女数目是最重要的生育意愿测量指标。1980年至今,中国的平均理想子女数经历了较高水平、大幅下降和稳定在较低水平三个阶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2.13人下降到九十年代的1.90人,2000~2011年,中国平均理想子女数降至1.67人。2020年,复旦大学开展的中国人口发展研究社会调查显示,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58。
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显示,有1.1%的育龄女性不愿生育。2004年,一项关于全国12个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不愿生育的已婚青年占4.5%,未婚青年占8.6%,婚姻状况对于青年们的生育意愿有着重要的影响。2009年,在针对北京市、保定市、西安市和黄石市的已婚青年的研究中,仅0.24%的受访者认为不要孩子最为理想。
2016年,在北京市开展的关于“80后”群体生育意愿的研究表明,“80后”已婚群体理想子女数为0的比例为4.3%,虽然明显高于“70后”已婚群体,但仍然占比较小。
丁克家庭的困境
养老需求
中国人口目前呈现出快速老龄化的趋势。2011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亿;到2020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9亿。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的生活自理能力将不断下降,85%的65岁以上老年人至少有一种慢性病,20%的老年人需要穿衣、吃饭、洗澡等日常生活的照料和帮助。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需要长期照料护理的老年人口将超过2700万。
中国主要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模式尚未普及和完善。根据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CLASS)数据显示,46.18%的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或养老金,21.68%的老年人依靠子女的资助。传统家庭里的老人失能后,通常由成年子女承担沉重的照料责任,社区和机构往往提供的是“补充式服务”。丁克家庭与传统家庭相比,虽然不用支付养育子女的费用,经济条件可能相对充足,在面对身体的衰老和失能时,丁克老人会期望通过购买长期看护和照料服务来满足养老需求,但是,当前中国社会化养老资源供给还不够充足,即使丁克老人有足够的金钱都可能难以获得想要的服务。并且,如果丁克夫妻一方生病或去世,另一方则可能面临被孤立的处境,无力去处理经济、医疗等相关事务,这时候社会化的服务和帮助就尤其重要。
我们需要认识到,“一个更趋于完善的养老机制,一个健全的养老资源配置体系,应当是即便没有子女在旁,老年人依然可以安享晚年”。
态度转变
部分人在年轻时出于经济条件、自我发展以及对自由的重视等因素选择了丁克,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看着周围朋友们热闹的家庭,自己可能也会有孤独感,从而又萌生出生育小孩的想法。但是,由于此时夫妻双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已经错过了生育的最佳时期,妇女们想要自然生产可能会面临较高的身体健康风险;而借助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成功率亦可能不尽如人意,因此后来想生而不得的丁克人群,在身体和心灵上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亚丁克”现象
选择丁克的夫妻通常都面临着较大的父母压力,尽管他们在缔结婚姻初期有自愿不育的主观态度,但是在父母亲戚的劝导、传统文化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个体往往很难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出自主选择,进而出现了“非自愿生育”的“亚丁克”状态。“亚丁克”们希望远离生育,但是迫于父母家庭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他们选择生下孩子,将孩子交给父母照料,夫妻则重回二人世界。“亚丁克”状态是丁克人群的主观意愿和外部压力冲突撕扯,最终个体做出妥协的结果。
派生词语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于丁克现象了解程度的加深,在“丁克”一词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许多相关词语,如“白丁”“悔丁族”“铁丁”“丁宠族”“丁克ing”“丁克ed”等。
白丁
白丁,即“白白地丁克了一回”,指的是一些人曾经立志要做丁克,但一段时间之后便放弃进而选择生育子女。通常还被称为“伪丁克”或“悔丁”。
丁宠
丁宠,指将宠物当作小孩养育,以满足精神和情感需求。
铁丁
铁丁,即“斩钉截铁的丁克”,指那些铁了心选择丁克的人群,无论如何都不愿意改变自己的选择。
丁克ing
丁克ing,即“丁克进行时”,指的是那些仍然在坚持丁克的人。
丁克ed
丁克ed,即“被迫丁克”,这一类丁克人群实际上很希望生孩子,但是由于不孕不育、经济困难等原因被迫无法生育。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丁克家庭以夫妻双方为家庭主体,二者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受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保护,中国法律同时也对夫妻双方应当履行的责任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双方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明确规定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保障其身体权和生育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以培养儿童青少年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价值观。具体内容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学校应当发挥学生会、少代会、共青团等学生组织的作用,指导、支持学生参与权益保护,对于情节轻微的学生纠纷或者其他侵害学生权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代表参与调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与家长有效联系机制,利用家访、家长课堂、家长会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日常沟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报告制度,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发现学生身体状况或者情绪反应明显异常、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应当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生育自由是最重要的公民权利之一。在认识家庭与生育责任的教育中,相关教育文件往往会从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进行指导。中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2007)、《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从社会适应与人格培养等角度强调了安全与健康教育的必要性。认识婚姻形式、坚定婚姻自由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小学生
• 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利不受侵犯。
• 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 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初中学生
• 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增强宪法意识。
• 知道法治精神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 理解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现实性、平等性,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懂得不承担法定义务或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懂得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受到国家保护,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掌握自我保护和维权的方法,学会采用诉讼或者非诉讼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普通高中学生
• 了解法律反映了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理解法律规范存在的价值,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 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系的功能,促进个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 理解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公民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五
培养积极的自我价值感
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培养自尊和自信。
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 了解性成熟的心理特征。
• 认识自己的性心理变化。
• 增强性问题上的守法观念。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人权的角度对家庭和个人生育自由的权利进行阐释。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1968年通过的《德黑兰宣言》(Tehran Declaration)以及1979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都强调了保护个人家庭生活以及生育自由不受侵犯的重要性。具体内容如下:
《世界人权宣言》(1948)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在婚姻方面,他们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配偶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德黑兰宣言》(1968)
第十六条
家庭及儿童之保护仍为国际社会所关怀。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时距之基本人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十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使妇女获得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全面性教育中相关的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培养权利和平等意识,尊重不同的家庭类型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儿童青少年对于包含丁克家庭在内的非传统家庭类型的充分了解,能够帮助他们树立平等包容的价值观,做到尊重差异,消除歧视。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和第3个主题“宽容、包容及尊重”,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内容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有着不同的需求,扮演着不同的家庭角色
学习者将能够:
►识别家庭成员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识);
►感恩家庭成员用各种方式照顾彼此,即使有时他们并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这样做(态度);
►在家庭中沟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往往会在体现在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上
学习者将能够:
►列举家庭中男性和女性在角色和责任方面的差异(知识);
►描述这些差异会如何影响家庭成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识);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会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态度);
►反思自己的家庭角色以及对于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角色和责任有何感受(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对培养儿童价值观至关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价值观的含义(知识);
►列出自己及家庭成员认为重要的价值观(知识);
►认识到家庭成员的价值观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态度);
►表达个人的价值观(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帮助孩子建立价值观,并为孩子的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如何支持孩子进行决策(知识);
►认同父母/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会影响孩子的决策(态度);
►反思家庭价值观是如何引导他们做出决策的(技能)。
要点:家庭成员可以通过他们的角色和责任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学习者将能够:
►识别不同家庭成员的角色、权利和责任(知识);
►列举家庭成员通过他们的家庭角色和责任支持社会性别平等的方式(知识);
►认识到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能够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态度);
►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角色和责任表示支持(技能)。
要点: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结构及其成员的能力和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知识);
►认识到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功能(态度);
►对受疾病影响的家庭表达同理心(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爱、协作、社会性别平等、相互关心和尊重对于健康的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识别健康的家庭功能具有哪些特点(知识);
►理解为什么这些特点有助于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态度);
►评估自身对保障健康的家庭功能有什么贡献(技能)。
主题3:宽容、包容及尊重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都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有被尊重的权利
学习者将能够:
►描述以公正、公平、有尊严、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所具有的含义(知识);
►举例说明尽管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个人都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知识);
►列举嘲笑他人所带来的各种害处(知识);
►认识到所有人都是独一无二且有价值的,都享有尊严并应该受到尊重(态度);
►展示向他人表达宽容、包容和尊重的不同方式(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污名和歧视是有害的
学习者将能够:
►定义污名和歧视,并认识到它们的危害(知识);
►描述自我污名及其导致的后果(例如沉默、自我否定和封闭)(知识);
►想到有支持机制能够帮助遭到污名和歧视的人(知识);
►明白以宽容、包容和尊重的态度对待他人的重要性(态度);
►为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们提供支持(技能)。
要点:由于社会地位、经济和健康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或其他差异而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
学习者将能够:
►解释什么是骚扰和欺凌(知识);
►描述为什么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欺凌是无礼且伤人的(知识);
►认识到每个人都有责任公开反对骚扰和欺凌(态度);
►展示多种应对骚扰和欺凌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基于差异(例如艾滋病病毒感染、怀孕或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民族、种族、出身、性别、性倾向、社会性别认同或其他差异)的污名和歧视是缺乏尊重的表现,会危害他人的福祉,并且是对其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掌握污名、歧视、偏见、成见、不宽容和排斥的概念(知识);
►分析污名和歧视对他人的性与生殖健康和权利所带来的后果(知识);
►认同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正遭受污名和歧视的人(态度);
►深刻体会到包容、非歧视和多元的重要性(态度);
►在遭受污名和歧视时寻求帮助(技能);
►练习如何为包容、非歧视和尊重多元发声(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及以上)
要点:挑战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和多元,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分析污名和歧视如何给个人、社区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知识);
►总结目前反对污名和歧视的法律法规(知识);
►认识到对那些被认为“不一样”的人所遭受的歧视提出挑战很重要(态度);
►表达对受到排斥的人的支持(技能);
►开展倡导活动,反对污名和歧视,提倡包容、非歧视以及对多元的尊重(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相关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单亲家庭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多元的家庭类型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爱我家》一册中涉及单亲家庭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家庭有不同的类型,理解不同的家庭类型都可以很快乐,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家庭成员。
小学性教育中有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家庭类型和家庭成员的关系,而是逐渐开始阐述家庭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担家庭角色以及如何与家庭内所有成员平等相处。以刘文利主编的读本为例,几乎在每个年级中都有相关的内容。
在“家庭与朋友”单元中,“家庭”这一主题下包含“能够通过列举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来定义家庭概念”和“能够描述不同家庭成员的家庭角色、权利与责任”两个学习目标,细化之后的要点如“世界各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性别不平等现象会对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产生影响”“家庭在培养儿童的价值观方面至关重要”“家庭可以促进角色和责任方面的性别平等”“家庭内部交流,特别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交流,有助于建立更好的关系”“家庭帮助子女树立价值观并影响他们的个性”“疾病和健康会影响家庭的结构、能力、角色和责任”等。这里更强调父母对于儿童的重要引导作用——帮助儿童的价值观树立,影响儿童的个性,疾病和角色对于家庭的影响。
二年级“家庭是爱的港湾”主题中,通过“家庭有不同类型”“每个家庭成员都重要”“家庭成员共享幸福,分担忧愁”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不同家庭类型,如大家庭、小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领养家庭,无论哪种家庭,每个人都可以在家庭里享受爱和幸福;能够理解幸福的家庭也会有忧愁和争吵,要靠每个家庭成员的努力去排解,幸福才能常驻和持久。
六年级“养育子女”主题中,通过“为人父母的权利”“为人父母的方式”“为人父母的责任”三个知识点的学习,学生能够了解有子女的家庭和没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生活得很幸福;能够理解无论以什么方式成为父母(自然怀孕生育、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收养子女)都可以享受为人父母的幸福和快乐;能够懂得父母必须承担养育子女的重大责任,保障子女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子女健康快乐地成长与发展。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家庭”这一话题,并且由此延伸到对于家庭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的讨论。另一方面,单亲家庭被作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关系”“污名与歧视”“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这三个话题中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家庭成员的协作、社会性别平等、基于差异的污名和歧视、婚姻和长期承诺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与丁克家庭相关的常见疑问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损害了另一方的生育权?
答:中国法律保障男女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但是,“妻子享有的生育权是基于人身权中的一种生命健康权,而丈夫享有的生育权属于身份权中的配偶权。当两种权利相冲突时,法律应当更加关注生命健康权而非配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
案例1:坚持自我的美好生活
从事外贸行业的CC和丈夫已经结婚十年了。他们从初中相识,到大学时开始恋爱,几乎人生一大半的时间都和对方一起度过,彼此理解,相互尊重,共同成长,在生活中也是充满了默契。早已习惯了二人世界的他们不愿有另外的人来打扰他们的生活,即便那个人是自己的子女,再加上他们本来就不喜欢小孩子,于是坚定地选择了丁克。虽然CC和丈夫对于丁克的决定没有任何的挣扎,也没考虑过冻卵或以后收养小孩,但是双方的父母以及周围的长辈仍然会催,会劝着他们生孩子,甚至有人直接评判他们的选择太过自私,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他们。
CC和丈夫从30岁开始便为养老做准备,收集养老院的信息,设立“养老基金”账户,每月存蓄,并且培养自己的业余生活爱好。他们最担心的是老了之后有一个人先走,剩下那个人会太过孤单。“一辈子被好好照顾保护的那个人,如果留TA一个了,TA会更难吧。”
案例2:丁克23年后决定要孩子
老K和阿雯结婚23年,两人都是公务员,“结婚的时候上班没多久,两人都很看重事业,都在拼命干活。再看着周边朋友当了父母之后,时间全耗在孩子身上,整天奶粉尿布的,所以就商量着别要孩子了,我们并不需要孩子来安身立命。”
这一“丁克”就是20多年,两人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事业上,在各自的单位一路顺风顺水。有了闲暇时间,两人就结伴玩遍想去的各个国家。朋友曾经开玩笑叫他们“铁树”,自顾生长就是不开花,阿雯还自豪地回应,“开不开花有什么关系,自己根深叶茂就挺好!”
可是最近几年,老K和阿雯渐渐觉得生活有些无聊。二孩政策放开后,各种生与不生的讨论不绝于耳。夫妻两人一同到美国旅行,正遇到美国大乐透的奖池攒到了15亿美金。老K一时兴起,也想去买一张试试手气,可是阿雯却脱口而出:“买彩票干吗,真中奖了我们花不完要留给谁啊?”这句话一出,两个人都愣了。
也是在当晚,两人郑重地做了个决定:趁着还没老,生个孩子,他们想当父母了。感情再深,终究要回归平淡的生活,而孩子则会给生活添上浓浓的亲情色彩。“我都45岁了,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自然受孕的可能性非常小,再吃什么补品调养都没有用。”阿雯说,医生的建议是如果一定要生孩子,可以尝试做试管婴儿,但根据他俩的身体状况,成功率也并不高。
抽血、监测卵泡、取卵,跑医院几乎成了阿雯和老K生活的重心,“只要有一线希望,我还是准备试试。我也曾想过,都丁克了这么多年,临老了为什么又后悔。但最终想明白了,”阿雯说,“我们最该尊重的就是自己内心真正的需要,现在想要,那就去生,对我而言才是身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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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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