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启明 男,1927年出生,浙江绍兴人,1950年毕业于上海
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中国共产党员,法学教授。大学毕业后,先后在苏州
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大连和沈阳铁路机校,铁道学院和辽宁大学任教四十余年,由教务干事、讲师、学科主任、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直至教授。他于1986年至1992年担任辽宁大学法律系主任,1997年退休。
2、在《光明日报》、《检察日报》、《法学理论前沿论坛》、《法学与实践》等期刊发表《论大学的人才观》、《人民监督员是完善检察制度的有益尝试》、《矛盾统一中的人权与主权》和《关于股权性质的几点认识》等30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