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宁
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原主席
丁宁,男, 1982年7月生,汉族,民革党员,企业家,应用化学专家,高级化学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曾任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
工作经历
1999.7—2001.9 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技术员、销售员
2002.7—2005.5 蚌埠市岩柏施封锁厂厂长
2005.5—2010.12 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董事
2010.9—2012.12 “合工大金属表面处理研究中心”及“蚌埠市金属表面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管单位蚌埠市科技局)”主任
2010.7—2012 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董事长兼技术中心主任
2010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2蚌埠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2012蚌埠市政协委员
2012 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2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3—2014.12 钰诚集团董事长
2015.1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
2015.12 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长丁宁被抓
人物简介
1999年,办理长期休学进入蚌埠岩柏施封锁厂任技术员、销售员;
2005年,创立蚌埠市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从事铁路专用五金件生产和应用化学材料生产,其间进行了金属阴极电泳前多金属氧酸稀土盐等应用材料化学方向的60多项技术课题;
2011年,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成立“合工大金属表面处理研究中心”,同年作为应用化学方向专业人才享有安徽省科技专项津贴,蚌埠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产业示范基地;
2012年,成立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安徽省第一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为国内最大的外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之一,注册资金为全国外商系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前五位,截止到2015年6月份,存量业务400余亿元人民币;
2013年,整合旗下参控股公司,成立钰诚集团,完成全国性及海外初步性布局;
2014年,创建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person.,目前平台日均交易投资额位居全国前二位,世界前三位,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知名品牌;通过一系列牌照整合,目前该平台已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相关牌照最为健全的金融网络平台;同年,开始研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性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global、钰诚铂钰手机、钰诚e信,初步完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钰诚互联网虚拟生态社会的规划;
2015年,顺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通过其海外子公司与缅甸第二特区(佤邦)达成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成立钰诚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同时经佤邦政府批准,成立佤邦境内独家专营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东南亚联合银行,该银行正在向整个东南亚地区相关国家进行业务发展。
主要成绩
1、领衔承担的科技项目: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项目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两项、安徽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一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一项;
2、获得创新型及实用型专利与发明60余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三项、省级重点新产品一项、省级新产品三项、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一项 、“安徽省科技成果证书”三项;
3、从2014年带领创建以融资租赁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person,目前平台日均交易投资额位居全国前二位,世界前三位,为全世界最大融资租赁互联网专业金融平台,并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性知名品牌;通过一系列牌照整合,目前该平台已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相关牌照最为健全的金融网络平台;同年,开始研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性互联网金融平台e租宝global、钰诚铂钰手机、钰诚e信,初步完成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的钰诚互联网虚拟生态社会的规划;
4、其下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率先开展多元化的跨境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性的拓展了保险业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渠道,以及互联网金融与融资租赁的合作渠道,债劵产品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渠道;
5、2015年通过研习国家一带一路政策,其海外子公司与缅甸第二特区(佤邦)达成协议,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成立钰诚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同时经佤邦政府批准,成立佤邦境内独家专营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东南亚联合银行,该银行正在向整个东南亚地区相关国家进行业务发展。
荣誉及个人专利
奥斯卡十大徽商精英
卡特彼勒杯融资租赁优秀论文奖
安徽省专利优秀奖
一种生物复配型脱脂剂生物组分的配制方法(中国发明专利)
一种金属阴极电泳前多金属氧酸稀土盐——硅烷化处理工艺(中国发明专利)
一种环保型前处理剂(中国发明专利)
环保综合前处理剂(中国发明专利)
环保微生物脱脂剂制备方法(中国发明专利)
高效无磷脱脂剂制备方法(中国发明专利)
集装箱用双芯施封锁(实用新型专利)
……
企业方面
2013年融资租赁“开拓创新奖”
安徽省重点新产品证书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证书
钰诚五金工贸公司安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
主要论文
1、《第三方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2、《硅烷化金属表面处理的研究进展及展望》
3、《金属表面硅烷化处理应用的研究》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一审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二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2017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单位未提出上诉,丁宁、丁甸、张敏等2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王之焕等16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被告单位及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立案执行
2018年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立案执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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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工作经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