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树达,男,回族,中共党员,曾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丁树达先后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先进个人、吉林省道德模范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2次。
丁树达先后在批捕、起诉和法纪等多个部门工作,在执法的16年中,他主办、协办案件2600余起,没有出现任何差错。1985年,丁树达为了做好几十名免诉人员的帮教工作,创造出“潜伏式综合治理”和“一竿子插到底跟踪帮教”方法,收到明显效果,86人中无一人重复犯罪,有的还当上了单位的工作骨干、成为新长征突击手。这件事给丁树达很大启发,他决定通过加强普法工作减少犯罪。
丁树达把犯罪预防工作作为自己的责任,长期坚持进行校园义务普法22年,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几十个大中城市,总行程几万公里,义务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宣讲法制报告千余场,为听众解答了大量疑难问题。为了克服法制课的枯燥,他花大气力练就了评书演员和故事大王的基本功,做到在宣讲法制时声情并茂,让听课人在笑声中受到启迪、在掌声中学到法律知识,他的法制报告被誉为“笑声教育、法律扶贫”。
丁树达还努力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他除了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教育探究原因外,还着重研究了“青春期”与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问题,指出青春期往往造成青少年冲动、好奇、苦闷、困惑等,由于这些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使他们的思想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正是正确掌握了青少年的心理,再加上恰当的教育方法,20余年来,丁树达帮助了无数问题青少年,避免了很多家庭悲剧的发生。丁树达义务讲课20多年,他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不想碌碌无为地度过此生。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义务传授法律知识的人。作为执法者,我只想在岗位上为社会多做些贡献,不辜负‘检察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