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诗社是诗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专业公益性社团。本社团结广大会员从事传统诗歌楹联理论学习、创作实践、文化传播,为传承发扬民族诗歌文化遗产,建设民族精神文明而努力工作。
诗社职能
丁香诗社是诗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专业公益性社团。本社团结广大会员从事传统诗歌楹联理论学习、创作实践、文化传播,为传承发扬民族诗歌文化遗产,建设民族精神文明而努力工作。
本社以哈尔滨市市花为象征,并取百花齐放之意,命名为丁香诗社。
丁香诗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民族优秀诗歌传统,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创作研究方针,努力创造精神文明成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丁香诗社的理论研究、创作实践和其他有关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实、面向大众、面向青年、面向未来、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丁香诗社成立于2010年5月5日。队伍不断壮大,在册全国各地会员曾经达到一百二十余人。会员创作活跃,截止2013年6月31日,累计在
中华诗词论坛丁香板块发表交流作品近两万首(不含社外诗友作品)。出版了社刊《九十九束丁香》已经出版了两期。
诗社大事记
2010年5月5日,丁香诗社在网上成立,并在《中国诗词文学论坛》开设版面,万华出任首席版主。
2010年6月初,
黑龙江省楹联家协会开办《联雨文风论坛》,丁香诗社整体转移到《联雨文风》。
2010年6月19日,应《中华诗词论坛》邀请,丁香诗社在该坛《诗社展台》开设版面,徐景波任首席版主。
2010年8月15日,丁香诗社版面从《中国诗词文学论坛》退出。
2010年9月起 为了激励版主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丁香诗社从2010年9月份开始对版主业绩进行考核。
2010年12月31日 丁香诗社累计发帖将近五万,跻身中华诗词论坛二十强版块。
2011年2月-5月 为了繁荣传统形式诗歌创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继承创新,增进诗谊,提高诗艺,丁香诗社成立新歌词推进队,开展每周一曲新歌填词活动。活动持续两个月余,共计产生 十二个新歌词体裁,七十余首新歌词作品,其中小城故事大获成功。丰富了诗歌创作体裁。
2011年3月-6月 丁香诗社成立一周年征集贺诗活动自三月十二日发起,收到各方诗友一百二十人发来的各类贺诗、贺词、楹联等,共计一百八十一首(幅)。
2011年6月19日 丁香诗社入驻中华诗词论坛一周年!同一天丁香诗社在中华诗词论坛发帖数达到十一万帖!次日日发主题帖数量突破了五十帖。
2011年7月 丁香诗社多位诗友参加哈尔滨湿地采风活动,共创作各体裁作品四十七首。一叶轻舟获得二等奖
2011年7月 丁香诗社社刊《九十九束丁香》第一期,由黑龙江美术出版社出版。
2011年8月5日 丁香诗社论坛发主题帖数量超过一万帖!
2011年11月14日 《青山 红叶》栏目进入丁香版面。
2011年12月31日 丁香诗社入社诗友达一百零七人,累计发表作品9997首。
2012年1月3日 信水流舟、秋之寒、百万雄师荣任丁香版主。
2012年2月21日 发布请至今未参加过交流的社友归队的公告。对自诗社成立以来,一直未参加诗社交流活动的八名社友予以公告,要求限期报到。
2012年2月22日至3月31日 丁香诗社、沧浪诗社联合举办丁香~沧浪三月友谊赛诗活动共得到参赛作品五言诗及浣溪沙令487首。
2012年2月24日 丁香版主、宁波象山著名诗人渔樵客,从天津到冰城顺访诗友。首版寒梅斋主人做东,在小华梅饭店设宴欢迎渔樵兄和他的朋友。席间分韵,后得诗24首。
2012年3月10日 梅翁应邀赴大庆参加卧龙诗社活动。会上两社结成友好诗社关系,两社社长分别兼任对方诗社顾问,并将进一步增进多种形式的社际交流。
2012年3月12日 卧龙诗社社长刘英明先生(仄仄平平)荣任丁香诗社顾问。
2012年3月13日至4月15日 诗社组织丁香诗社会员在网上投票提名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
2012年4月9日 齐鲁吟坛首版楚家冲来冰城,时关东诗阵首版耐寂轩主亦在呼兰。梅翁做东,诸友再聚天天渔村。
2012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为纪念诗圣杜甫诞辰1300周年;纪念中华诗词论坛建站十周年;纪念丁香诗社建社两周年,丁香诗社、沧浪诗社举行第二轮互动。拆吴文英《探芳信》词为韵。做五言诗或词。共得五排五古38首,词84首
2012年4月20日 在网上投票选举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正式代表31人。
2012年5月20日 社长梅翁一行三人,应邀赴大庆参加卧龙诗社活动。聚会席间众诗友作口占七排联句一首。
2012年6月10日 社长梅翁一行三人,应邀赴吉林白城访问四匹狼,与白城当地诗友进行深入交流。
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6月19日 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网上召开。会议由第一届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表彰了2010-2011年度模范会员,修改并发布了新版《丁香诗社章程》,选举并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2012年6月19日 丁香诗社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网上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诗社领导及名誉社长,聘任了11人的顾问团,于6月19日当天圆满结束。
2012年7月1日 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答谢酒会,在哈市鑫鹏酒店举行。哈市萧乡诗社、哈诗词研究会、哈市青山一社、青山二社、红叶诗社、北国诗社、祥云诗社、北社、大庆卧龙诗社、省市诗协、联协领导、大庆诗协、吉林省诗协领导到会致贺。
丁香诗社章程
丁香诗社章程(修改)
(2012年6月19日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丁香诗社是诗词爱好者自愿参加的专业公益性社团。本社团结广大会员从事传统诗歌楹联理论学习、创作实践、文化传播,为传承发扬民族诗歌文化遗产,建设民族精神文明而努力工作。
本社以哈尔滨市市花为象征,并取百花齐放之意,命名为丁香诗社。
第二条 (宗旨)丁香诗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继承民族优秀诗歌传统,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创作研究方针,努力创造精神文明成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第三条 (原则)丁香诗社的理论研究、创作实践和其他有关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面向现实、面向大众、面向青年、面向未来、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方式)丁香诗社活动主要采取现代互联网方式进行。以同有关网站论坛建立协作关系的方式开展日常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成果交流;通过建立QQ组团进行社务沟通联络;通过收取会费、自愿集资、接受资助和捐赠等方式取得经费,不定期编辑出版发行会员作品集。
第五条 (内部关系)丁香诗社的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以本社名义组织的活动,由负责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会员的个人活动,由会员个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丁香诗社涉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后决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发起人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丁香诗社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成员,应当经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 (外部关系)丁香诗社以本社名义对相关社团建立联系,开展有关协作。
本社不干预会员以个人身份与诗词界朋友建立联系、开展有关协作。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前提下,会员可以同时参加其他诗词社团。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成为丁香诗社会员:
(一)爱好传统诗歌,有一定的诗歌基础知识和习作能力;
(二)承认并原意遵守本社章程;
(三)提供三至十首原创诗歌作品,并经审查认为合格;
(四)有条件进行网络交流;
(五)经过会员两人介绍;
(六)按期交纳会费。
申请入会,应当经会员小组会议讨论,经小组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确认后生效。
建社筹备期间发起人等原始会员不需要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填写会员登记表。
自愿参加本社而暂不具备诗歌创作研究能力的,可先吸收为预备会员,经过本社统一组织的培训,基本达到入社条件后再履行入社程序。
第八条 (权利)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社内的选举权;
(二)社内职务的被选举权;
(三)参加培训活动的学习权;
(四)在社内网络媒体发表创作、研究成果权;
(五)在社内网络媒体评价其他会员作品权;
(六)其他会员优秀作品推荐权;
(七)个人优秀作品被推荐权;
(八)共同成果收阅权(以最惠价格取得本社统一编辑出版发行的作品集);
(九)对本社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权;
(十)对会员处分不当的申诉权;
(十一)本社规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义务)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参加本社活动;
(二)支持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工作;
(三)开展日常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向本社使用的媒体提供成果;
(四)参与本社组织的全社性创作、研究和竞赛活动;
(五)接受本社统一组织的知识培训;
(六)接受本社组织的业绩考核;
(七)承担本社交给的事务性工作任务;
(八)30日以上不能参加网络交流的,应当向理事会请假;
(九)被选举、聘任为本社管理职务的会员还应当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十一)本社规定会员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会员小组和分社)本社视会员人数设立会员小组,每组人数在20-30名会员之间为宜,会员人数超过50人而不分设的,可改建为分社。会员小组(分社)会议行使下列权利:
(一)讨论小组对本社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议案并做出决议;
(二)选举和免除会员代表;
(三)选举和免除本小组(分社)组长(社长);
(四)讨论决定本小组活动方案;
(五)听取审议组长(社长)年度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本小组(分社)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小组(分社)会议每季度最少举行一次,由组长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会员大会选举的会员代表,参与本社最高决策工作。
会员代表名额,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员代表的产生,先在会员小组内自由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名单,由会员公小组与理事会沟通后付诸选举,按名额从得票多者依次确定代表,差额落选的,作为候补代表,在会员总数增加后,相应依次递补为正式代表。
会员代表有权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受本组会员委托,向本社理事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关。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二年。代表名额出缺或因会员总数增多,届内可经履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补。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秘书处承担会务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做出有关决议;
(二)讨论决定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
(三)选举和免除理事会;
(四)汇集会员代表关于本社发展的议案;
(五)其他需要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能。
第十三条 (理事会组织)理事会实行有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理事会提出后付诸选举,落选者作为候补理事,理事出缺或规模扩大时按本章程规定依次递补。理事会成员名额,根据会员总数规模确定。理事会任期二年,成员连选得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三届。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社工作由理事会主持开展。理事会选举产生社长1人,视会员总人数设副社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由社长主持,副社长协助,社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可以指定一位副社长代理工作,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
理事出缺且无候补理事时,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可以增补代理,增补的代理理事,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追认。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组织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决定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起草会议文件;
(二)讨论修改本社章程(草案)
(三)讨论修改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四)审议本社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议决定任免本社工作机构负责人;
(六)审议决定本社各项工作制度,其中需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提出初步意见;
(七)审议批准理事会工作机构拟制的全社性重大活动方案;
(八)授权社长办公会或者社长处理有关紧急事务;
(九)听取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十)发展会员,并考核会员业绩,管理会员档案,定期统计制表在社内公布;
(十一)组织会员培训活动;
(十二)组织会员参加本社在相关媒体上举行的创作研究竞赛活动;
(十三)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网络的创作研究交流;
(十四)评论会员作品,从中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在相关媒体上交流;
(十五)组织编辑出版发行本社集体创作、研究成果;
(十六)与相关社会组织合作,组织开展传统诗歌普及工作;
(十七)其他需要理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十六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机构,由秘书长主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社长领导下,承担理事会的具体工作事务:
(一)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发布公告、通知;
(二)承担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务;
(三)组织全社性创作研究活动;
(四)承担本社内部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与其他诗词团体建立联系,开展交流;会同各会员小组考核会员人员的业绩;
(六)管理理事会成员、各部负责人、会员组长和会员代表档案;
(七)组织各会员小组登记会员,编辑会员登记表,管理会员档案;
(八)定期编辑公布会员统计表;
(九)组织定题材、体裁的阶段性创作活动;
(十)定期统计报告各小组会员创作业绩;
(十一)定期汇总编辑发布全社精华作品;
(十二)组织诗歌、楹联理论研究活动,组织精华作品赏析活动,组织古代名作赏析活动;
(十三)组织长短结合的预备会员和新会员培训活动,组织收集作业,安排点评、讨论;
(十四)承担全社成果编辑部日常工作,编制年度出版计划,组织编辑、出版、交流、发行会员集体创作研究成果,制定相关费用来源方案;
(十五)提出网络窗口发展计划;以本社名义在各大论坛建立窗口;
(十六)承担本社组织的普及工作,与各级教育组织建立联系,探讨多种形式的传统诗歌普及活动。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七条(奖励)本社会员在创作、研究和社务工作中成绩优异,经会员小组推荐、秘书处考核、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给与相应的荣誉称号,具备条件并且本人自愿的,安排承担本会适当的管理职务。
荣誉称号分为成果荣誉和个人荣誉两类。成果荣誉为分为金奖、银奖、铜奖三级,在本会大型活动中产生;个人荣誉分为模范会员、功勋会员、特勋会员三级。模范会员称号按年度产生,名额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5%;功勋会员称号给予本社建设发展中有较大贡献、任期届满本人自愿退出管理岗位的会员;特勋会员称号给予本社建设发展中有重大贡献、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再参加本社管理工作的会员。
第十八条(处罚)会员在本社活动中违反本章程,由会员小组会议寄予警告,三次警告无效的,撤销会员身份。
有10名以上会员反映本社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理事会发现本社管理人员较长时间无故不履行职责的,由组联部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经理事会讨论后寄予警告,三次警告仍无改正的,按程序免除职务,情节严重的,撤销会员身份。
被撤销会员身份的人,不得重新入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解释权)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生效)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诗社理事会
关于发布丁香诗社第二届理事会名单的公报
丁香【2012】公字8号
经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名单(21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如下:
王 松(女) 王卓平(女) 王福生 云鹏珍(女,蒙古族) 冯宗孝 刘国际 刘晓旭 刘景兰(女)
朱孔彬 杨香森 张明艳(女) 陆玉梅(女) 陈海洋 陈繁华 周天慧 姜立凭(女) 贺乃文 徐景波
顾勤元 崔广礼 龚志华
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2012年6月19日
诗社领导
丁香诗社第二届理事会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名单的公报
丁香【2012】公字9号
经丁香诗社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二届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名单公布如下:
第二届社长名单
徐景波
第二届副社长名单(4人,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卓平 刘国际 刘晓旭 陈繁华
第二届理事会秘书长名单
刘国际
丁香诗社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秘书处
2012年6月20日